随着国家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业与卫生行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并逐步渗透到医疗卫生业的各个领域,对卫生经济、国民健康消费行为发挥越来越多的影响。
一、医疗责任保险的有益探索
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积蓄基金、社会管理是保险的四大职能。
2006年交通强制保险的实施,规定在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医疗抢救费用上,保险公司需承担相应垫付责任。通过立法手段,解决了医院因交通事故医疗导致的坏账、呆账问题,为医疗机构在该领域的正常的财务运转提供了保障。
二、健康保险带动医疗服务需求
健康保险的出现,使保险的健康储蓄计划逐步为大众接受。医疗消费模式的改变将为医疗卫生行业提供前置的财务安排,这对于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有序统筹卫生发展,起到前瞻性作用。健康保险还将带动民众医疗服务需求。2006年我国公众每百人住院率为5.61%,参加保险人群的每百人住院率为7.8%。一方面,保险给民众医疗需求提供了财务计划保障;另一方面,保险的普及与保障水平的提高将对我国医疗卫生业现有的资源配置提出新的需求,并促使健康干预及健康管理产业的兴起与应用。
三、引导医疗服务机构合理控制成本
目前出现的过度医疗,实际上是医疗收入与分配弊端造成的。药商、医疗器械商等出于自身商业目的,采取诸多方式引发过度医疗。而商业保险公司为维护自身利益会采取相应的举措,尽可能地控制医疗成本和减少医疗赔付,并通过支付医疗提供者相应费用的方式,改变他们依靠过度使用药品、器械检查等消费来增加医疗收入的做法,从而既保证了医疗服务机构的正当收入,也使医疗行业收入阳光化,对于改善当前我国医患关系和医疗环境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也正借鉴国外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把关医生的制度。商业保险公司将把优质(成本合理、服务领先、注重健康管理)的医疗服务提供机构选择为合作伙伴,采取诸多措施引导参保客户到合作医疗服务机构接受医疗保健服务。
四、跳出卫生做卫生
卫生行业应充分认识保险将在医疗资源的重分配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做到跳出卫生做卫生、跳出医疗看医疗。为此,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相应准备:一是收入来源与分配形式的制度创新。为控制医疗成本,医疗服务提供者应主动参与对保险医疗费用的控制。二是服务流程的优化与改造。保险公司开始在单病种保险预付费用、大额保险医疗费用及特需医疗的医疗费用方面,实行与医疗服务机构的直接结算,并逐步实行所有医疗费用型保险的直接结算。医疗机构有必要采取措施,推动直接医疗费用的结算,以简化流程。同时,加强对参保人员的接诊管理,如身份的识别、诊疗过程的追踪与全程管理,以及对治疗终结后的健康指导和健康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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