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天法宣) 与广州天河区一门诊部签订“治不好退款”的承诺书后,女孩魏某两次治疗均未能成功,最后,她能不能拿回自己的钱呢?
2006年4月2日,24岁的女孩魏某到该门诊部咨询关于肝炎治疗的信息。
一个疗程后,魏某花费“生物免疫治疗费”21000元,未能治愈。魏某又接受了第二个疗程的免费治疗,仍未能达到治愈标准。魏某多次要求退还治疗费,但是门诊部一直拒绝。魏某只好将门诊部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门诊部返还21000元。
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保证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按约定履行,门诊部应该退还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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