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对公众用药安全的考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店租让柜台行为严厉禁止。这一规定使不少药店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失,因而引起一些争议。但笔者认为,既然此种经营方式被禁止,不妨从另一途径求发展,建议药店:与其租让柜台不如做强自身。
药店进入微利时代,为增加经济效益拓展经营方式,本无可厚非。但前提是,任何一种经营方式都不允许以危害公众利益为代价,如果某一经营方式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却存在诸多危害,即使收益丰厚也必须立即叫停!对这一问题,药店的负责人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而不能为了眼前的一点小利盯住一种经营方式不放,为了一己之利置公众利益于不顾。
其实,对于一个药店来说,增加收益的途径绝不止一条,我们为什么不能转变思路,从最根本的地方着手呢?笔者认为,相比租让柜台、广告促销、让利销售等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规范经营管理、树立诚信形象给药店带来的效益要大得多,也长远得多。
因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药店首先要做的应是着眼自身,做好“内修”功课,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全力打造诚信品牌,籍此站稳脚跟、开拓市场。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整合资源,扩大外延,进而做大做强企业。到那时候,药店既不用靠赚取租金来提高收益,更不会沦落到靠租让柜台维持经营。同时,也可有效避免因租让柜台等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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