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孟庆荣律师表示,强制治疗实际上包含限制人身自由的性质,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通常需要遵循比例原则,即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要符合必要性、目的性及妥当性要求。因此,将表面正常而实际存在精神疾病的人送进医院强制治疗是否有必要,是否符合原则,仍存在探讨空间。
据了解,《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制治疗精神病实际上包含限制人身自由的性质,强制他人入院治疗的行为可能触犯非法拘禁罪。
孟庆荣律师表示,如果经鉴定,患者确实没有精神疾病,而送诊者又明知这一点,那么送诊者及精神病院的行为就可能属于非法拘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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