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错误收治的情况得屡次发生,不少人对相关精神病院的作为提出了疑问:精神病院、心理医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容病人?
有人提出,精神病院可以收容病人,但收容程序一定要合理合法。如果存在精神病人的收容规定,医院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执行时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折扣;如果暂时没有这方面的收容规定,对精神病人的收容一定要按老百姓能够接受的常理来处理,而不是听从旁人的说法而强行收治所谓的“精神病人”。
有人举例说,在普通医院,病人身体不舒服,医生要经过观察检查后,根据各种技术指标才考虑让病人住院留医。精神病院更应该有事先判断病人病情的程序,否则任何正常人都有可能被陷害入院。因为正常人入院后肯定会有思想心理上的强烈抗拒,申辩自己没有病,这时候产生的精神狂躁很容易理解,绝对不应该作为收治入院的理由。
还有人表示,如何判断精神病人达到可以强迫收容入院治疗的程度,需要一套标准。对疑似或对社会不会造成威胁的精神病人,要谨慎再谨慎,不应强行限制人身自由,造成当事人身心受损。“政府应重视、完善程序方面的空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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