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精神病院前需3~6个月观察
2001年11月,卫生部《关于加强对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入院收治指征:临床症状严重,对自己或周围构成危害者;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困难者;严重不能适应社会生活者;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的精神病人应视情况决定收治医院;出现严重自伤、自杀……可危及生命或危害社会治安者应属紧急收治范围。
一个普通公民到最终判定为精神病患者、接受住院治疗,要经过三个主要步骤:提请、检测观察、收治。
首先是提请收治,主要有三种形式,当事人主动要求精神治疗、司法机关提请的病人收治以及监护人、亲属提请的收治。前两种由精神病院进行检测以及入院以后的一段观察期以后,如果当事人确实患有精神病,就可以收治。
而由当事人家属提请的,则首先要经过普通医院的常规检查,如果确实有精神病嫌疑,将转到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专业的检测和判断,直到最后收治。
在普通医院常规检查以后,如果要送到精神病院住院治疗,仍需要3到6个月的观察期,以鉴定是否患有精神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