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生焰明)为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和纠纷,增强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和对医务人员的理解,全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日前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患沟通制度》,将医患沟通纳入诊疗常规。
作为全区医患沟通制度的规范,自治区卫生厅在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患沟通制度》中,对医患沟通的内容、形式和技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将医患沟通分为院前、入院时、入院3日内、住院期间和出院5个阶段,基本贯穿了对患者诊疗过程的始终。
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以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为出发点,实施医患沟通制度。医护人员在沟通中要多倾听患方的倾诉,尽可能作出准确解释,要随时掌握患者病情和医疗费用情况,避免使用刺激性的语气、语调和语句,避免过多使用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求对方接受医方的意见。
自治区卫生厅特别强调,今后,医患沟通将作为病程记录中常规项目,纳入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并独立作为质控点,每次沟通都要有详细记录,并附患方意见和医患双方签名。各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医患沟通的评价制度,对不合理的医患沟通形式进行及时干预,没有按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医患沟通不当引发医疗纠纷的,要对相关科室或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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