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讯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决定,立法规范医疗广告内容,让违规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都要付出代价。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指出,从2008年1月1日起,医疗广告的内容只能限于下列项目: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电话、电子邮件、网址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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