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4日举行的2007年“上海健康单位论坛”上,来自全国的250余名专家就如何进一步倡导单位促进健康的理念各抒己见并郑重指出,单位应承担促进健康之责。(《解放日报》9月25日)
在市场经济“市”字容易当头的今天,强调单位应承担促进健康的重大责任,让企业在享受经济和社会效益成果的同时,为社会的健康出应有之力,这体现了一种先进的全民健康理念。
过去一提到国民的健康水平,一般自然会想到国家和公民个人的因素,但是如果从人文和健康责任角度来理解人的健康,就应该包括三种属性——个体性、单位性和社会性,忽视健康的单位属性不公道、不人道也不厚道,毕竟,人的健康和单位休戚相关。
单位的社会责任,不仅表现在对GDP和税收的贡献上、商业和社会道德责任上,更应该表现在单位应承担的社会健康责任上,对单位的局部健康系统负责,就是在尽单位的社会健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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