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慧兰离婚后,想去看望女儿燕燕,可前夫却以其曾患有肝炎等为由予以拒绝。无奈之下,赵慧兰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杨浦区法院对这一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赵慧兰的诉讼请求。
赵慧兰和前夫沈立安于2006年10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燕燕随沈立安共同生活。
沈立安表示,是孩子表示不想见到妈妈;且赵慧兰曾患有肝炎,又曾看过心理门诊,精神不正常,不同意赵慧兰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赵慧兰已提供证据证明其身体健康,至于精神问题,沈立安亦无确切证据表明赵慧兰有疾患。
即使赵慧兰患有疾病,亦不能完全剥夺她作为母亲探视孩子的权利。至于沈立安称孩子不愿母亲探视,此系赵慧兰和孩子之间的问题。孩子尚年幼,赵慧兰作为母亲更应妥善与孩子沟通、交流,沈立安作为父亲也应予以配合。离婚母亲要求探视孩子是其权利,孩子与母亲交往并得到母亲的照顾、指导,也是孩子的权利。(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