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活动中,"先救命,后治病"是急救工作的原则。没有生命,何来健康?紧急状态下,当患者的生命权与健康权发生冲突时,价值小的准则应当服从价值大的准则。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小杰认为:“由于达茂旗妇幼保健所不具备应急采血的法定条件,是不能进行应急采血的,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输血规定,因为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区的相关立法及规范就是这样规定的,如果要是遇到紧急危重病人,必须自采血,还必须具备三统一的3个条件,才能够自己采血。
广州市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各则表示,生命和健康是每个公民的最高人格利益,是每个人存在的前提。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健康权是公民以其身体的生理机能的完整性和保持持续、稳定、良好的心理状态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和健康权都是一种人身权,但两者的关系,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医疗活动中,"先救命,后治病"是急救工作的原则。没有生命,何来健康?紧急状态下,当患者的生命权与健康权发生冲突时,价值小的准则应当服从价值大的准则。站在病人个人的微观角度来看,可以说生命第一,安全第二。但作为国家,宏观地来讲,必须要维护全民的健康权益,这是政府的责任。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医生卢新华输血的义举是值得肯定的,但医院在备血浆代用品以及其他应急措施上存在不足,是医院的疏漏,本不该担的责任落到了医生头上。”
福建省厦门市一七四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杨敏向记者表示,临床应急用血,在急救医疗措施中并不鲜见,若对急救措施强加苛刻的条件,势必导致医疗机构在急救病人需要输血时,瞻前顾后,犹豫不决,还可能因怕担风险而拒绝采用必要的输血急救措施。
与此对应,不久前,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发起改善采血、用血安全及拯救孕产妇生命的行动,作为实施日前确定的安全血液计划的开端。世卫组织表示,将帮助基层血库和医院,在自愿献血、安全采血、优质验血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该组织还将与各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合作,推广更好的采血方法,推动无偿献血。
据悉,全球每年死亡的孕产妇超过50万,其中99%在发展中国家,25%的人死于分娩中的大出血。占世界总人口80%的发展中国家,其库存血液仅占世界总库存的45%。在现有血液资源中,不安全血液严重威胁着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
杨敏说,三统一原则的3项条件系必要条件还是充分条件法律并未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难以正确理解法律。当然,从条款的逻辑含义上看,若要求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显然缺乏可操作性。因此,进一步修改完善《献血法》的规定,使条文的表述能够更加明确清晰,对增强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减缓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均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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