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葛云峰特约记者焦晓宁)为给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安全的医疗服务,近日西安市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行为。《办法》规定,凡对参合农民不合理的检查、用药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定点医院承担。
据了解,西安市要求定点医院在显要位置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栏”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诉箱”,公布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政策规定、住院流程、报销流程、费用控制情况以及合疗科室的咨询电话。市级定点医院应严格掌握参合农民住院标准,不能诱导住院,也不能推诿、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市级定点医院确需向参合农民提供超出合作医疗规定报销范围的项目,应征得参合农民或其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