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国章)近日,福建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订下发《福建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有考核分数达到合格线以上,才能享受省级财政经费全额补助。
从2007年开始,福建省、市、区(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安排资金,在全省建立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实施《方案》规定,列入财政补助考核的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共10大类,包括社区卫生信息管理、社区健康教育、社区传染病预防控制与免疫接种、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社区精神卫生与心理咨询服务、社区妇女保健、社区儿童保健、社区康复与老年保健服务、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生殖健康、制度建设与社会效益等,总分为1000分。考核方式采取现场考核和社区居民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两个档次:600分以上为合格,省级财政经费全额补助;低于600分的按比例补助基本工作经费,其中低于300分的取消当年省级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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