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艾防所邹华明科长介绍,发现陶勇源于一次他在咨询检测室里,看到陶勇对针具交换可以获得免费物品产生兴趣。
陶勇自当起同伴教育员来,工作一直积极认真。按照艾防所规定,同伴教育员回收一支注射器,艾防所支付1角钱作为劳务费。一个月下来,陶勇有400多元的收入。陶勇告诉艾防医护人员,他为了扩大宣传范围,常常一边回收注射器时,一边向艾滋病患者讲一些防治方法,他还经常给艾滋病患者发放宣传单。
如今,陶勇在身边一些艾滋病患者当中树立起了相当高的威信,常常协助艾防所医护人员开展艾防工作。国家卫生部门来南昌检查艾防工作时,陶勇常常作为典型代表在会上发言。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27条对吸毒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针对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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