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尝试为患者建立保险补偿机制
主持人:我也觉得现在医院对医患纠纷非常重视,也采取了很多办法。
比如说,像警察进医院,聘请警察来做副院长,有的医院都上百个保安等等,这些说明医院很重视这个医患关系的问题,那为什么达不到一个相应的效果呢?
张新博:如何来防范和化解医患的矛盾问题,就目前的医患矛盾来看,涉及到多方面的原因,我们今天所讨论的话题主要是患者一方面对医疗后果不满意而谈论的,价格体系是另外一个方面。从患者一方对医疗后果不满意而引发的这个矛盾来看,我觉得这个事情是需要研究的。第一,要尽可能减少这种事情的发生,保证医疗质量,提高医疗质量的管理。生命健康权益在目前社会中被人们认为是最高的权威,人的生命只能活一次,身上缺哪个零部件补上也很难,所以对质量和要求都会有这种苛刻性,这样一个心态是完全合理的。所以这个要求医疗一方,第一要提高医疗意识,第二,通过各种管理或者各种方法减少这种工作失误的发生。
另外一个医疗后果不满意的情况,就是目前医学界所不能克服的这种情况,像产妇发生羊水栓塞,这都可能造成一个看上去好好的人突然死亡,这种情况下从目前医学上来说,可能医务人员没有责任,但是患者家属有没有损失呢?仍然是存在着非常巨大的损失。刚才魏老师从经济上谈到的需求,需求这个词对我很有启发,患者无论是对医疗后果不满意,还是医院工作不当造成这个后果,还是因为发生了目前医学技术不能解决的医学难题所发生的后果,这两种情况,不管哪种情况,对患者来说都是发生了损失。患者如何得到补偿,补偿从哪里来?补偿的渠道,补偿怎么去实现它?就产生了这么一个需求。
如果是属于医院医务人员工作不当所造成的不良医疗后果,那这当然就产生了责任,医院应当赔偿。但是如果是属于目前医学不能解决的、在法律上不可抗拒的这种事件,这个利益和损失谁来补偿,所以这个问题就对整个社会,对医院管理者提出一个新的课题。
应当研究这种风险的转嫁、规避和化解机制,我们黄金周出去旅游,大家都知道出去旅游外出可能由于交通的游玩,都有可能发生各种意外,我们会买一个意外险。事实上在医疗活动中,因为医疗这种创伤,或者自身疾病等等所诱发的一些损害,这些风险远远比旅游过程当中发生的机率大得多,我们认识到保险是一个转嫁责任很重要的方式,所以我个人这两年就在提一个问题,我们能不能通过保险机制,如何来给通过这样一种途径给利益受到损害的人,给他一种利益补偿需求,法律专业用语叫法律救济,通过这个机制使他在受到损失的时候,得到一个有效的补偿。使他的损失尽可能地得到一点减少。这样矛盾的核心就解决了。
发生医患纠纷,如果患者经济补偿不满足,从法律角度来讲,医院有责任的,由医院来赔,医院没有责任的,医院没有义务去赔,而这种情况跟它发生冲突最激烈的事件,从医学上讲可能医务人员没有责任,而家属又不能接受这种现状,他们认为就是医院有责任,所以家属在早期事先没有完成了解这种情况,出现了积累矛盾的冲突。
发生这种意外事件他仍然有一个可能性,得到一种补偿,我想可能会转换一种方式或者渠道来寻求这种补偿。所以医疗部门、医院就要设想怎样建立一种保险补偿机制,使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良后果,将来使患者的权益能够有一个救济渠道,建立这样一个合法的救济渠道,这是一个满足需求的问题。除此以外,就是应当疏通一下解决这种纠纷的程序和方式。
主持人:刚才张老师提到一个特别好的话题,大家都挺感兴趣的,就是一个出现医患纠纷后的补偿机制,补偿机制怎么建?
魏凤春:对,我们确实认识到这两种情况病人损失确实存在着现实性,这种损失的现实性怎么来补偿?他只能通过医院有责任赔偿这种渠道,患者没有其他满足他的渠道。
张新博:我们现在的险就是交通事故的意外险,叫做意外险,能不能建立另外一个险,使得这个意外险和责任险有一个补充,增加一个覆盖面,这样覆盖面大了。患者的需求,除了因病必然导致的疾病,像癌症等等这种死亡之外,使得这种风险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渠道,这个费用的方式可以多种,学校校园伤害事件,现在政府决定政府买单,给学生买保险,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大家就可以研讨,医疗机构买单,患者、政府大家能不能介入一下,至于如何分配大家都可以探讨。
像产科,因为社会公众到了医院就生小孩儿,这是一个很喜庆的事件,可是如果万一发生这种非常小机率的意外事件亲属很难接受,而且大家首先就会想到是不是医院的问题,第一会想起来这个,这种怀疑也是正常的,那么这种怀疑是否正常和准确,两种情况,一个是有责任的,一个是没有责任的,但是有责任的责任赔偿,但是没有责任的话这个损失也是存在的,这个损失也要想办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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