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4日,石市市民宁伟民在家中离奇死亡(本报曾于2006年11月23日予以报道)。其家人认为石家庄市急救中心及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对宁伟民之死负有责任,故将两家单位告上法庭,共索赔33万余元。
案件:市民家中离奇死亡
开庭伊始,原告代理律师翟志龙陈述了事件经过:去年10月10日20时许,省会市民宁伟民因醉酒倒在小区楼道,邻居见状拨打110和120。但不知何故,110民警和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又相继离开。
21时许,120救护车再次来到小区,并在辖区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将宁伟民抬上救护车。次日早上,身体虚弱的宁伟民在胜南客运站附近被110民警发现,其母张秀珍随后赶到将其带回家中。10月24日7时40分许,宁伟民突然在家中死亡。
原告代理律师对宁伟民的死因表述为“酒精中毒,醉酒导致器官衰竭死亡”。
原告质疑120未救人
宁伟民的父亲宁耀听说,10月11日宁伟民被发现时又冷又饿,倒在路边树坑旁。前一日晚,120将宁伟民拉走了吗?宁伟民被送到医大一院接受治疗了吗?
120方代理律师说,当日他们接到求救电话后派车赶往宁伟民所住小区,当时宁伟民半坐在家门前,不住地拍打家门,并说自己没钱,拒绝跟120走,120随后离开。
21时许,再次接报的120在片警及邻居的劝说下将宁伟民拉走送往医大一院。出诊大夫彭乱顺在120“院前出诊单”上的记录为“一切生命体征正常、精神癔症”,故舍近求远将宁伟民送往设有精神专科但较远的医大一院。
120还提供了当日指挥中心的记录资料,当日22时许,彭乱顺等人将宁伟民送到医大一院。彭乱顺说,当时宁伟民拒绝下车,后在医大一院一救护车司机帮助下,用一辆平板车将宁伟民推到医院急诊科,并将宁伟民母亲张秀珍的电话交接给医院值班医生。
两被告均认为与己无关
医大一院代理律师李惠娟说,医院当日并无接诊任何名为“宁伟民”的患者,但不否认120将宁伟民送到医院。120出诊记录显示,宁伟民被送到医大一院时生命体征正常,不排除宁伟民在进行诊治前离开医院的可能。
两被告代理律师均表示,不反对原告所称死因,但要求出示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在火化前进行的尸检死因记录。并认为宁伟民的死与120及医大一院无任何关系,不应赔偿原告共计33万余元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当法官问原、被告双方是否接受调解时,两被告均表示不接受。
法官认为,此案尚存疑点,暂时休庭,择日二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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