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厅获悉,江西制定了《江西省涉及公共卫生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对公共卫生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作了统一规定。其中,从事食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等五类从业人员,必须取得《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才能上岗。
记者了解到,从业人员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应根据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组织从业人员到选定的健康检查机构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负责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并对使用未取得《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从业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受检者对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检查材料并经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同意后,于7日内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只限不合格项目,若复检结果同原检查结果不一致时,以复检结果为准,并由原健康检查机构负担复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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