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其门诊费用可报销90%。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制定完成,并已从7月1日起实施。
糖尿病、高血压、器官移植等22类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特定病种,其门诊医疗费用将纳入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从75%~90%。
确诊后才享受门诊报销
《办法》规定,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的必须是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在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有效期内住院的,住院期间则不能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在首次享受门诊特定病种报销待遇之前,还必须经过审核和确诊。
参保人如患有《办法》所列的22类特定疾病,需持本人身份证、既往诊病的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到参保所在区社保分局指定地点办理申请手续,经区社保分局初步核定,由区社保分局确定检查日期并发给检查通知单。
参保人必须在指定的日期、地点进行病种的检查,检查医院由市社保局统一指定。检查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只有当检查结果符合所申请门诊特定病种的,才能够按标准确定当年特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从检查日期的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器官移植一年可报3.5万元
根据该《办法》,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治疗门诊特定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将由统筹基金按照相关比例予以报销,直至达到限额标准。其中,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按90%支付;其他门诊特定病种则按在职75%、退休80%的比例支付。
据悉,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的报销限额最高,达到35000元/年。如果参保人患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种时,则以限额标准高的确定标准。
社保分局可直接与医院结算
从享受待遇之日起,参保人便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有条件的区也可以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
如果定点医疗机构已经实现电脑联网,诊治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费用,由各区社保分局按规定与医院直接结算。
如果尚未联网,门诊费和药费,则由个人先垫付,并在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病历、费用明细单等相关证件到各区社保分局办理报销手续。
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赔24万
本报讯 (记者徐靖)佛山的城镇职工,除基本医疗保险外,还将同时拥有一份基本医疗补充保险。前者的年度最高赔付额只有6万元,而后者最高则可获得24万元的赔付。记者昨日获悉,近日出台的《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补充保险暂行办法》,力图为佛山人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补充保险的费用为每人每月为5元。其中在职参保人,由统筹基金支付1元,个人账户中扣缴4元;退休参保人以及非本市户籍,选择按6%缴费的,由统筹基金支付;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补充保险费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补充保险主要针对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投保人的名义,为参保人集体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据悉,参保人作为被保险人,其发生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90%,个人自付10%,每人每社保年度司累计赔付的最高金额为24万元。
社保局为参保人向商业公司投保每人每月5元
为城镇职工建立多层次医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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