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检察院成功解决一名艾滋病罪犯的刑罚执行问题,法院宣判半年后一直未能交付执行的艾滋病罪犯王彦平被交付监狱服刑。
2006年9月14日,玉溪市红塔区春和镇龙池村委会一组农民王彦平在本村持刀抢劫,因其血液HIV检测呈阳性,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红塔区检察院检察长杨燕晨获悉情况后,认为此案的执行方式如果“顺理成章”,就此了结,该罪犯如其所愿地又被放回社会,给社会带来的隐患和后果将不可想象。经研究,检察院把艾滋病罪犯王彦平的入狱服刑问题向上级反映。2007年6月5日,玉溪市政法委主持召开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监狱等部门的专题联席会议,认真研究解决对艾滋病罪犯王彦平的执行问题,会议最后决定: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采纳检察院的建议。据此,6月15日,红塔区看守所已将艾滋病罪犯王彦平送入峨山监狱服刑。
据该案的办案检察官介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艾滋病患者犯罪后的关押、监管等工作难度较大,一些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人员犯罪以后,自以为艾滋病就是其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甚至公然叫嚣“我犯法可是持有‘营业执照’的”,极大地危害了社会稳定。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罪犯王彦平最终被交付监狱服刑的事实,再次严重警告那些怀有侥幸心理的犯罪分子,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想以艾滋病为“挡箭牌”逃避法律制裁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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