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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老一小”医保费确定 可异地就医

  ■老人每年1400元,个人缴300元 ■儿童每年100元,个人缴50元

  ■老人10月、儿童9月开始享受 ■年最高报销老人7万儿童17万

  适龄孩子下月开始办手续 老人9月1日起缴保费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儿童、在册学生,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年人,今秋正式纳入大病医保的覆盖范围。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并发布了具体办法,标志着“一老一小”入医保工作正式启动。7月初,有关部门将展开对适龄孩子的信息采集工作,9月1日起开始缴纳老人2008年的保费。

  从今年9月1日起,全市学生、儿童开始享受大病医保政策。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月初即将开展孩子的信息采集工作,8月底将有关数据进行登记、录入,9月5日起,学校和幼托机构前往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市老人也开始享受大病医保政策。从9月1日至11月30日,参保人员(或家人)可前往社保所缴纳2008年度的保费。由于老人大病医保年度为自然年,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将视同一个保险年度。“也就是说,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保费由政府替各位老人缴了,参保老人今年可享受‘免费’医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副处长王培亮解释说。

  新政详解

  缴费报销 老人每人每年1400元

  根据昨天下发的《关于实施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规定,城镇老年人大病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报销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7万元;学生及婴幼儿大病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财政补助50元),报销的起付标准为650元,超过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在一个医保年度(缴费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执行范围 参保人员可到异地就医

  “投奔”外地儿女的老人或跟随父母在外地的孩子,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他们可选择居住地两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一家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孩子的选择范围还包括儿童专科医院,医疗待遇按照本市大病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执行,申请异地就医手续或报销费用仍需前往本市的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

  报销项目 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

  老人、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此外,孩子的大病医保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

  缴费方式 现金或银行代扣可任选

  参保人员可以现金或银行代扣形式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选择3家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医疗保险手册》。参保人员超过办理参保缴费期限的,不再办理次年或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

  据了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老人孩子,以及参照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和离退休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可凭相关证件免缴个人负担的大病医保费。

  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在当年(缴费年)死亡的,由其家属持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到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退费手续。

  就医管理 定点医院就近选择3所

  参保人员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可在全市2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直接就医,孩子还可在儿童医院直接就医。

  在进行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时,参保人员须持《医疗保险手册》就医,并先交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院记账。出院结算时,属于大病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医院进行结算。例如,住院费用花了10万元,老人可报销的费用为(100000-1300)×60%=59220元,孩子可报销的费用为(100000-650)×70%=69545元。(记者 姜葳)

  新闻链接

  参加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人员范围

  1、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的居民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老年人;

  3、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

  4、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

  5、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人员范围

  1、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册学生;

  2、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参保缴费当年8月31日前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

  3、符合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学生,可持相关证件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老人儿童医保缴费方式

  1、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内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服务工作。符合条件的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可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应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2、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本单位在册学生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儿童应于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内非在校少年儿童(除托幼机构的儿童外)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服务工作。符合条件的非在校少年儿童(除托幼机构的儿童外)可由家长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应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责任编辑: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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