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国牙防组在违规认证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在6月13日举行的全国口腔卫生工作研讨会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与法律事务部主任袁俊明提醒,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要把好四关。
袁俊明说,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要由有认证资格的机构进行;要制定一套标准作为认证依据,如果暂时没有国家标准,起码要有行业标准,要用临床验证结果说话,卫生系统制定出行业标准后还要和其他部委进行沟通,避免“行标打架”;要制定一套严格的评价程序,并向社会公开;在认证后还要进行持续监督,如果跟踪不到位,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认证机构要承担相关责任。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工作,卫生部组织专家起草了《口腔保健用品功效评价标准》,广泛征求意见后进一步修订,2007年5月已完成送审稿,拟交卫生部标准委员会审查。该标准分为10个分标准,包括防龋功效的评价标准、牙刷清除牙菌斑的评价标准、减少菌斑和减轻牙龈炎症的评价标准、无糖口香糖影响牙菌斑pH的评价标准、抗牙本质过敏的评价标准、牙齿漂白的评价标准、牙齿色斑清除的评价标准、抗牙石的评价标准、抗口臭的评价标准以及临床试验的设计原则。
另据了解,卫生部制定的《口腔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口腔疾病防治纳入慢性疾病防治工作中,并负责组织协调口腔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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