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做心脏手术时,医院将引导管折断在他血管内。记者今日获悉,经延庆法院调解,患者获赔55万余元。
去年,原告张先生因患心脏病到延庆某医院就诊,被告在对原告实施手术治疗过程中,将引导管折断在他的血管内。
张先生后被转往北京某医院治疗,该医院将折断在原告血管内的引导管取出,并为其实施了心脏搭桥手术。原告共花费医疗费40万余元。在治疗期间,被告医院为原告垫付医疗费30万余元,原告自行支付医疗费10万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认可自身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希望原告合理主张赔偿数额。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被告除已经垫付的30万元外,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万余元。(周梁 尤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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