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川:我补充几点意见:
第一,换了通用名以后患者能更清楚掌握。
第二,我们提倡医疗机构有条件的设药师咨询柜台。
第三,药监部门要求药品包装上都用通用名称。
另外一个方面,商品名,有的时候会对患者有误导,一看名字这个药好像是治这个病的,但实际上还有其他问题,患者可能会受到一些误导,要求医生一定要开什么药,或者认为什么药有效。
用药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医师选择物品,药师来指导,另外患者了解药品,也可以通过说明书等很多渠道了解,我想至少不会对患者这方面的利益造成损害,当然变化商品名变成通用名。刚刚说医生处方行为的改变也要有一个过程,但是通过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这些都是理所当然的。
另外一个情况,卫生部现在也正在研究试图搞一些习惯名称,就是有一些药品的名称虽然不是通用名,但是患者、医生、全国都认可,写出来之后也不产生歧意,类似这样的一些药品名卫生部也在调查研究。
再有,有的医生反映通用名很长,写起来很费时间、占地方,这个事卫生部也在调查研究,如果需要的话我们会做一些规范的简称并进行公布,但是绝不允许医院自己弄一些简称之类的。
主持人:也就是说其实卫生部门虽然发布了这个办法,但是从政府的角度还是在关注一线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反馈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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