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推行半个月的国家《处方管理办法》中,“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这一硬性规定,在泉州尚未得到执行。
这一规定在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但在记者昨日走访的所有医院中,尚无一家医院根据上述规定操作。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严格按照《办法》执行,医院每年至少要多支付好几百万的成本,同时医院的收入也会受到较大影响,这是该办法迟迟无法推广的最主要原因。
[调查]
未见医院打印处方
昨日下午,记者在泉州市第一医院看到,在该医院多家诊室里,均未发现打印设备,医生在开处方时,仍然延续以前的老办法:在电脑里开处方,通过内部网络传递处方,让患者根据序号排队划价,再到医院药房取药。在其中一个诊室里,记者询问医生知不知道从5月1日开始应该打印处方时,该医生声称知道,但因为“诊室里没有打印设备,所以根本没办法打印。”
记者在福建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以及泉州人民医院同样发现,上述医院中尚没有一家医院医生在开具处方的时候同时打印处方。
[患者]
能到药店买药最好
早在3月12日,卫生部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此外,为保证患者能够顺利到零售药店购药,《办法》还强制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此举也就保证了患者可持医院处方,到价格相对便宜的药店买药。
对此规定,记者昨日在医院随机采访多名患者,只有极少数的患者知道上述规定。不过,几乎所有的患者都表示,相比零售药店,医院的药价要高出不少,如果能拿着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当然最好。
[焦点]
医院损失谁来担
对于这样一个大得患者“欢心”的规定,为何医院方面迟迟未有动静?记者采访了解到,此规定对医院收入的影响,以及由此增加的成本是导致医院不愿执行的两大原因。
据一医院内部人士透露,目前医疗机构的经费来源有政府的财政补贴、医疗服务收费、药品的加成收入三大来源,而这其中药品的加成收入占到了医院收入的45%以上,“如果患者都拿着处方到零售药店买药,那医院损失肯定不少。”
此外,根据《办法》规定,医生在开具处方时还须同时打印,这也就意味着医院至少要为每个科室配置一台打印机,“单这个成本可能就要上百万,对医院也是不小的压力。”
在上述人士看来,取消“以药养医”,规范处方、合理用药是上级部门出台此政策的本意,但政策的出台也应考虑到可操作性的问题。因为国内医院多是自负盈亏,如果真正按照《办法》来执行,那么,医院根本无法承受由此带来的损失;如果医院本身不能维持正常运转,反过来也会影响到广大群众所享受医疗服务。因此,“要真正取消‘以药养医’,需要对医疗机构设计一套比较完整、更加合理的政策。”
而对于上述说法,多数患者则表示不解。一张姓患者认为,对长期遭遇看病贵的患者来说,《办法》无疑是一个福音,对这样一个规定,医院不应因为一己之私而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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