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卫生部发出公告,决定撤销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简称牙防组)。卫生部同时宣布将在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但绝不承担认证工作。
牙防组已难适应要求
卫生部称,随着近年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不断强化和行业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牙防组已难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卫生部决定予以撤销。
据介绍,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是1988年经卫生部批准成立的牙病防治组织。
从1992年开始,牙防组共对9种口腔保健用品进行了认可和推荐。这些产品都在包装醒目位置及广告中标明“通过全国牙防组认证”,并大肆宣扬疗效。但是,从2005年开始,接连有人以“非法认证”为由,把全国牙防组告上法庭。几番对簿公堂,全国牙防组最终承认,自己确实没有认证资质。
新机构不承担认证工作
卫生部透露,新成立的口腔卫生处将不允许参与任何认证工作。今后,有关口腔认证的问题,由国家认监委负责;新成立的口腔卫生处只负责就符合认证资质的单位向认监委提出建议,不承担认证工作。
口腔处工作人员为公务员
口腔卫生处是一个国家行政机构,而全国牙防组则是由专家组成的组织,不同于卫生部内设的行政处室。口腔卫生处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而牙防组的人员都是相关领域内的专家,两者体制上有很大区别,因此,口腔卫生处将不会承袭牙防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原有的牙防组成员也不存在留任问题。据介绍,新成立的口腔卫生处的行政职责为制定我国的口腔卫生规划,对口腔卫生进行管理。
部分工作将委托社团承担
卫生部的通告称:牙防组原承担的工作由卫生部统一安排,群众性牙病预防保健技术工作和有关事务性管理工作,将以委托形式交专业社团或机构承担。
新成立的口腔卫生处由卫生部疾病控制局直接领导,其实承担着以前牙防组的部分职能,即从事牙病防治的协调工作。卫生部正在和有关部门协商,将成立专门的认证机构,并纳入规范化管理。
卫生部明日详解有关问题
此外,对于牙防组撤销后,违法认证十多年所带来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卫生部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五一”节前表示,由于节日临近时间仓促,因此消息公布时未就此事特别召开新闻发布会,“五一”长假结束后,5月10日卫生部将在例行发布会上,就舆论关注的牙防组撤销有关问题,做出详尽解答。
各方反应
原牙防组:专家们的愿望实现了
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博学教授介绍,牙防组总部设在北大口腔医学院,成员来自全国,共50多人,直接参与工作的约七八人。张教授介绍,取消牙防组后,他们仍会在原单位工作,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不会去口腔处。张博学说:“现在牙防组的形式不存在了,代替以口腔卫生处。原来我们就一直想成立这么个机构,现在成立了,等于是专家的愿望实现了,工作走上了正轨,这是好事。但这不能说明牙防组错了,它的历史功绩谁也不能抹煞。”“作为专家,我们为老百姓服务的责任心依然不会变”。
首位状告牙防组律师李刚:卫生部回避两大问题
当卫生部公布撤销牙防组的消息后,首位状告牙防组违法的法学博士、律师李刚指出,卫生部回避了公众最关心的两大问题,一是牙防组曾于2006年3月17日召开发布会表示“全国牙防组不是认证机构”,那十多年来牙防组进行非法认证、纵容一些企业利用“牙防组认证”标志夸大宣传的相应责任由谁担负?第二,这十多年来,全国牙防组非法认证是否收取费用,这笔钱的数额和使用情况是否应该向公众说明?李刚呼吁卫生部对这两个问题作出积极回应,消除公众质疑。
2005年9月,李刚对牙防组提起诉讼,认为其并不具有认证口腔保健品的资格。2006年11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李刚胜诉,牙防组认证属于非法。
李刚认为,违法认证15年之久的全国牙防组,在法律定性后,对于因违法认证获得的资金流向如何处理,牙防组参与违法行为后,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尚没有交代,牙防组认证活动的非法收入也应接受调查。如果仅仅撤销牙防组这个不具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而不追究相关人士的责任并对该机构违法收益做出处理决定,这不得不认为是司法上的缺陷。
记者调查
记者从北京多家超市货架上看到,曾经标注过“全国牙防组”认证的商品早已改头换面。目前市场上乐天木糖醇、佳洁士牙膏、狮王细丝特磨牙刷、冷酸灵牙膏等销售如常,但包装上都已悄悄去掉了“牙防组认证”的字样。在一家超市,售货员表示,早在几个月前厂家就已经去掉了“认证”字样。“至于销售情况,和以前差不多吧,没有很大影响。”
京客隆超市采购中心张经理表示,过去牙防组认证最多只是产品对口腔清洁作用的一种体现,商场采购时并不关注行业认证,而更重视产品是否经过质量监督局、卫生监督局的认证,这两份认证报告才是具有官方保障的,超市更多考虑的是产品的安全问题。
此外,张经理表示,消费者购买多会选择知名的老品牌。因此不担心在少了牙防组认证而影响销售。而且目前也没有厂家及客户就此问题有过反馈。
超市:认证产品销售没受影响
消费者张女士表示,有关牙防组的风波,从报上了解过一些。张女士说,现在出现问题的产品很多,没出事之前各种认证都齐全,出了事认证又不管用了。现在看来一些“权威机构”认证的可信度值得怀疑。
正在为女儿选购牙膏的苏先生表示,近年来假冒产品有泛滥之势,认证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常常出现,这也影响了自己对产品印象的判断。牙防组事件肯定会让老百姓对心中的所谓“权威机构”形象大打折扣,甚至引发对产品安全的信任危机。
“作为消费者,我们无法完全辨别产品的质量安全,我们希望政府能把好产品技术认证、安全认证的关口,这也是国家检测部门是否有效监管市场的表现。”苏先生说。
消费者:认证关口当严守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毛寿龙教授认为,卫生部撤销牙防组并成立口腔卫生处,这是一种进步,明确了机构的法律地位,也明确了其职能。
毛寿龙说,牙刷、牙膏的认证本来要有行业标准,通过行业的自我认定,并通过市场来实现。根据市场经济规则,政府不应该负责牙刷、牙膏的认证。现在卫生部新成立的口腔卫生处,不参加口腔产品的认证认可工作,说明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明确了其法律地位,并明确了其职责范围。
毛寿龙称,相信今后类似牙防组之类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的组织会得到有效清理。现在这样的组织还不少,执法权力不明确,市场监管也不明确,卫生部撤销牙防组就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专家:“政府职能在转变”
■相关链接
牙防组备受诟病20年
●1988年12月16日 卫生部批准成立全国牙防组。
●2002年起 全国牙防组为多家牙膏厂家进行认证。
●2005年6月 媒体曝出牙膏认证市场混乱,指出牙防组缺乏必备人员和办公条件,而且标准不公开,不透明。
●2005年9月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对全国牙防组提起诉讼,认为其并不具有认证口腔保健品的资格。
●2006年2月 陈江律师以牙防组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作出的认证涉嫌欺诈消费者、误导宣传为由,将全国牙防组等4方诉至上海市闵行区法院。
●2006年3月 因全国牙防组认证佳洁士、两面针等牙膏功效,郑州律师刘明以虚假宣传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2006年4月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原牙膏工业协会)以书面形式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家认监委”)递交了一份文件,称如果把牙膏纳入认证,将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2006年7月 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李刚诉讼案,并当庭宣判驳回了李刚对全国牙防组的起诉,理由是两者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2006年8月 李刚就牙防组违法认证再诉乐天公司、牙防组及卫生部。
●2006年11月 国家认监委回应司法建议,与卫生部共同叫停全国牙防组开展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
●2006年12月 法院一审判决乐天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非法“认证”标志,属于虚假宣传,判决其和家和物美公司连带赔偿李刚一倍商品价款8.9元。
●2007年4月30日 卫生部撤销牙防组,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
牙防组认证9产品
1992年牙防组开始对口腔保健用品进行认可和推荐。据牙防组官方网站显示,该机构对9种产品提供了认证。
1.“Crest(佳洁士)”系列含氟牙膏和牙刷(认证开始时间:2002年6月19日,认证期限:5年)
2.乐天木糖醇口香糖(认证开始时间:2005年4月9日,认证期限:3年)
3.冷酸灵牙膏(认证开始时间:2005年4月1日,认证期限:5年)
4.两面针中药牙膏(认证开始时间:2005年1月6日,认证期限:3年)
5.豹FE牙膏
6.登康三面牙刷
7.狮王细丝特磨牙刷
8.华艾康无糖香口胶
9.魄力无糖香口胶
关于“国”字头认证机构
目前,获国家认监委正式批准的认证机构有179家。继全国牙防组之后,国家认监委去年相继“揪”出中国绿色市场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质量安全监管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标准协会、中国产品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绿色环保产业认证委员会等5家挂“中国”字头的非法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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