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政协委员陆德山拿出提案,建议政府卫生部门正视并深入研究医院“红包”现象,用制度规范医疗“红包”行为,建立“红包”上交制度,医院可将“红包”部分返还医生,作为奖励。市卫生局及多数卫生界委员对此执反对意见。
如果说“医疗红包”真有转化为“红包奖金”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无非有两个结果:一是患者心不甘情不愿递上的“红包”代偿了我们医疗利益平衡机制的某些缺位的职能;二是这个“红包奖金”纯粹是多此一举的职务寻租,是一种溢出价值。客观地说,在“红包”这个问题上,一边是患者沉痛的“沉没成本”,一边是医疗工作者又似乎该得的“风险收益”——而我们心软的根源恰恰在于,“医疗红包”已经被我们视为“一个用来平衡扭曲的价格机制的扭曲行为”。
关于腐败,吴敬琏先生有个精辟的论断:“腐败现象不是市场取向的改革造成的,而是改革不彻底造成的;不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恰恰是由于尚未真正建立起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医疗工作者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天使,道德先锋的土壤首先应该是利益平衡的配置机制。遗憾的是,在现行的医疗体制下,医生正常的收入的确与市场价值不成比例。那么,老百姓的这个“血汗红包”所代偿的,不正是未曾被纠偏的医疗价格体制和政府财政补贴账单吗?换句话说,如果医疗工作者的利益与工作损益率合理,谁还敢再叫嚣“红包万岁”?
关于“医疗红包”的是与非,我们不妨分析一下它的来龙去脉。第一,患者与医生非亲非故,这个“红包”显然不是建立在礼尚往来的人情基点上的,无论如何辩白也难逃其索取的性质:这个“红包”的取得是以“性命相要挟”的信息霸权打底的;二是若把“红包”漂白化,又没有一项制度能让“红包”成为可约束可检验可归谬的契约,因为一旦规定下来就成了明码收费,而没有死规定、患者“看着给”的“红包”又如何确保患者公正合理地获取应得的医疗服务呢?
默认“红包”,就是默认了金钱决定命运的“丛林法则”。正如有专家所言:一种现象的长期存在和流行必然有它依赖的土壤和环境,尤其是这种土壤和环境可能会冲击法律的持续生存和道德的长期守望。我们时下的当务之急恐怕不是对“红包”妥协、发“红包奖金”,而恰恰是努力改变医生与患者、患者与患者之间博弈规则,引导和规制博弈结果。毕竟,人命关天的问题上,生存权和生命健康权是一个底线的命题,不容讨价还价。
(责任编辑: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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