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六大领域、九个部门和行业开展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市场经济下,我们建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也不断的完善。但是,凡是有商品交易活动的地方,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商业贿赂。
首先,我介绍一下商业贿赂的基本背景和情况。
商业贿赂的概念:即经营者为了经营和购买产品,采用财务和其他的手段贿赂单位和个人。目前的市场是买方市场,顾客就是上帝。
商业贿赂的负面影响就是危害性,首先是形成了不公平竞争的局面。其次,给假冒伪劣的产品提供市场。
如果商业贿赂不加以及时的制止和专项的整治,可能会出现拉美的情况。我国经济连年大幅度增长,虽然有的是通过固定资产提升的。但是有一点,商业贿赂的事情不加以及时的制止,经济增长就会乏力,而且今后提升还会比较困难。
商业贿赂会腐蚀一大批人,去年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有八个司长被抓。他们忽视了监管,说明他们的良心出了问题。
总书记对于治贿说了三句话:借鉴国外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惩罚腐败。
过去不管是官方调查还是民间检查,最敏感的问题就是腐败,现在已经不是了,因为老百姓比较务实了,因为搞了半天腐败,药价、上学、住房问题都没有解决,所以腐败就不是第一位了。
今年的1月19日,治理商业贿赂小组召开了第二次会议,这次会议明确了重点,但是重点有所突破,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这其中提出了五个重点领域: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医药购销是第四位。
下一步,搞清楚产生的原因,就要从源头治理,采取一些措施。
例如看病贵、看病难,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这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
为什么看病贵、看病难?什么样的医院难,大的综合性的医院,知名的专科医院,知名的专家教授,挂号看或者是做手术就比较难,因为我国知名毕竟是少的,人民群众的需求是很高的,看感冒上协和。这种大医院扩大到什么程度,才可以满足人民群众不切实际的医疗需求,如
何才可以解决看病难的问题。
去年药监局批准了1万多个新药,很多厂商是变了一个剂量或包装就成了新药。本来以节约社保基金为荣的,尤其是医保基金起点高,但是给予报销的比例又低,老百姓就有意见了。
今年2月8日中央下了一个纲领性的文件,其中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对不正当的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查什么,查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主动交代,依法从轻或者是减轻交代。
治理商业贿赂罪主要的工作就是建立健全机制,这不是一次运动或者是专项治理工作就可以将商业贿赂搞得好。
建立长效机制是最重要的部分,我们将规律定好了,例如医疗卫生机构有什么样的规律,药品生产企业有什么样的自律。
今年3月2日中央政治商业贿赂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就是自查自纠分工,医疗购销领域由卫生部负责。我认为他们负责不了。从定价、到经营和企业审批都是卫生部管的,现在除了医疗机构之外,基本上都没有了,例如医学院校都已经不归卫生部管了。
所以中央治理商业治理的时效性是非常强的。
今年4月29日召开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的会议,有的省市介绍了经验,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河北省,前段时间查处了医疗机构和药商,下一阶段还是医疗机构和药商的问题。
有一条需要强调的,集中力量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尤其是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干预企业的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三月份国家八个司局长被查处了,后来相应的领导也出现了问题。媒体没有报道,这说明我们的舆论还是有一定的问题。
所以规定国家的公务员不能参与经营,不能索贿受贿。有的收了钱还不办事,你又不敢说什么,因为他在位置上。
今年中央纪委又召开了第四次会议,会议主要是对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实施意见进行征求意见。大家只是在个别的文字,或者是细到标点符号上进行征求,大的内容都已经制定,所以这两个文件政策法律非常好,可操作性强。
文件在5月16日下发了,其中规定了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查什么——就是在商业行为中给予行贿。
中央讲围绕多发领域,开展自查自纠。要查处银行信贷、证券、体育、电力电信、质检、环保、医疗保险等行业。因为这些行业和部门,商业贿赂存在得比较严重。
还有就是损害群众利益,就是领导干部要查处,我们检查的对象是司局领导,为什么中央的反腐败要对领导干部,因为他们腐败影响面就大了。
还有对工商和检查机关进行监督,最高检查机关和反贪机关与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我们搞了卫生事业单位捐助的管理暂行办法,过去他们的意见是针锋相对的,现在趋于一致。中央对卫生部给予了定义就是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的公益性事业,体现在哪里,首先是政府投入。公立医院推向市场,医院不怕,他们可以面带微笑而且让患者感恩戴德的赚钱。我说医院搞得医患有矛盾,是医生没有水平。患者凭什么要这样做?还是医生和医院出了问题,患者都是求着你办事,将医生当救世主一样,治好了就等于是给了第二次生命。我们一般是不查感恩戴德的红包,而是查处索要红包。
3月25日卫生部召开了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又下发了文件,确定了五个重点,一个是医疗机构的领导和有关人员,还有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在接收回扣私分了,医疗机构在基建建设采购中的问题,还有医疗行政人员的贿赂的问题。
不管是民营企业还是国营企业、外资还是合资企业,我国有不同形式的企业,都要向国家纳税的。
药品集中采购我是反对的,生产机构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大力投入,交保证金和标书等等环节。中介机构具有大垄断的地位,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生产经营企业追后的是利润最大化。中介机会是按照成交额千分之六提取利润,就是说价格越高,成交额越大,那么利润就越大。
我们国家的规定是以药养医,这是很不好的。老百姓都说医院的价格就比药店的贵,实际上哪家医院愿意降价,不可能的。集中采购会使药品的成本越来越大,而且还要公关中介机关,这些中介机关已经成为全国垄断的,我认为广东和四川的行为都是过渡,并不是成熟的,但是比以前有所进步,我们可以在实践中探索更好的模式。
现在已经12月份了,属于检查总结阶段,但是有的省自查自纠还在进行,最近北京有5—10家医院的院长和主任被传讯,其中有将近40多人被强制措施了。
相关部门会将有法院行贿罪判刑或者是没有被判刑或者是被认为有行贿事实的列入黑名单。
由纪检监察以贿赂立案调查的并立即作出处理的,例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了东西后被党纪政绩处分的就被列入黑名单。
被工商、食品和卫生管理、药检部门认定处罚的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情况都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要公开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听证应该公开进行,并邀请新闻媒体。被列入黑名单的医疗机构二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购买医疗设备和耗材,这个规定是比较死的。
总公司列为商业贿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和分公司不能被处罚,虽然采取了商业贿赂的手段,谁弄了就处理谁,不能株连九族。包括母公司处理了,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受影响,这是比较讲理的。或者是子公司出了事情,不涉及母公司。
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一起搞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和分享查处的结果。 (责任编辑:王乐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