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9月17日起,北京市北大医院收到大批恐吓信,收信人均为副教授以上专家,共涉及40余名,被侵害人收到信件1至3封不等,内容大致是掌握了教授医疗腐败的凭证,如到期不汇款,将把凭证提供给医院纪委和检察院。 (12月6日《北京晚报》)
向医院专家寄发恐吓信实施敲诈是犯罪行为,理应依法予以打击。但是在依法打击该种犯罪行为的同时,也不能不对医院专家频遭敲诈的根源进行思考,并引起疗救的注意。
据该案犯罪嫌疑人于某供述,其所以选择医院的专家作为敲诈对象,是因为供职于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期间,在做医疗器械等业务过程中,接触过不少医务人员,“感觉他们有钱”。换句话说就是,该案嫌疑人是因为发现不少医务人员从药品与医疗器械经销商处收取回扣或好处费,才对这些专家进行敲诈。这显然不仅是因为“他们有钱”,而且因为收取的是不法钱财,所以遭遇敲诈的专家可能不敢报案。
显而易见的是,如果不是普遍收取回扣与好处费,按照医务人员的正常收入,不会引起犯罪嫌疑人的垂涎;另外,没有收取不法钱财,遭遇敲诈后受害人报案的可能性也就比较大,犯罪嫌疑人或许就不敢挺而走险。也就是说,正因为一些人收取的是不法之财,才让犯罪嫌疑人找到了“安全感”。
所以,北大医院40余名副教授专家遭遇敲诈,其实也从一个侧面凸显出当前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现象的严重程度。当前各地医院普遍存在着严重的商业贿赂现象,一些医务人员通过出售手中的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权及处方权中饱私囊,不但客观上给了部分违法犯罪人员以可乘之机,而且直接加重患者经济负担,增加看病贵问题的解决难度。
医院专家集体遭遇敲诈案也是当前医疗腐败查处不力的反映。如果医务人员管理药品与医疗器械行为能够受到有效监控,发生在医疗领域的腐败现象能够得到及时查处,也就用不着犯罪嫌疑人威胁“将把凭证提供给医院纪委和检察院”了。也就是说,正是由于有关纪律检查部门与司法机关在医疗腐败查处上的不作为及查处不力,给了犯罪嫌疑人以“协助查处”相威胁的机会,才让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变得胆壮。
所以,对于这样的敲诈医务人员案件不能止于破案及惩处罪犯,有关管理机构与司法机关更应从中感受到查处医疗腐败行为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这是法律提出的要求,也是实现国人有病能医的需要。 (责任编辑:王乐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