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保精神病患社区康复
重建精神病人工疗体系,有望恢复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今后,北京计划从所属各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抽拨部分资金,专项保证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康复、管理;包括重建多年来举步维艰的“精神病人工疗体系”,为康复期精神病患重新工作开展就业前培训。
这是在昨日北京市卫生局组织的“精神卫生专家媒体访谈会”上,卫生局疾控处透露的最近工作进展。
建立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
今日是第15个世界精神卫生日。正在人大审议修订中的《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其中规定,北京精神卫生工作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据此,精神卫生立法专家,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唐宏宇教授表示,立法后,北京将在政府层面,恢复成立专门的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调卫生、民政、财政、公安、劳动保障、教育、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的利益,统筹各部门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加强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干预
前日发布的《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亦明确表示,到2010年,重症精神病人系统管理率和系统服药率均达到100%;未来五年间,北京将加强对青少年、特殊行业等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
唐宏宇希望,立法后,北京市政府能切实将精神疾病的预防、诊疗与康复服务,纳入公共卫生事业的待建要务,财政加大投入,使北京目前人均尚不足2毛钱的精神卫生防治经费,提高至上海水平,人均3元钱。
■数据
七成精神病患非自愿住院
对精神疾患的治疗,有时常常会违背患者本人意愿;当精神病患突发重症或有危害、攻击行为表现时,医院、医生只能对患者进行强制住院治疗,并予以人身约束或隔离。
北京市卫生局昨日发布的数据说,我国目前70%以上的住院治疗精神病患,属于非自愿住院。医学和司法界认为,精神病患的非自愿住院、强迫性治疗,是一个最可能挑战医学伦理、人身权利和法律的问题。
此外,精神患者在发病状态下,可能需要医生给予特殊的、痛苦的治疗方式,比如电抽搐、精神外科手术、行为矫正,或者是会伴难以耐受的不良反应的药物。
那么,如何尽量避免精神病患被强制或强迫住院治疗,除了精神科医生谨循精神疾病诊疗规范,正确判定需要保护性住院治疗的重性精神病患外,专家与正在立法中的《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都明确,精神疾患的预防与康复管理,从专业医院转到社区,是精神卫生服务的国际发展趋势,也是保护精神病患人身权利的解决途径之一。
■举措
政府出资办社区康复机构
精神病患康复管理将回到社区,北京市卫生局表示,精神卫生立法后,北京将确立由政府出资,举办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服务的社区康复机构;此举将扭转,目前由于多部门举办、经费不足而导致的社区康复机构和精神病患工疗站逐渐萎缩,至2004年已经基本不存在的现状。
刚刚发布的北京“十一五”卫生规划,指出未来5年间,北京将重点抓好市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以及18个区县精神卫生保健院(所)的建设和改造,形成以三级专科医院为依托,以综合医院心理、精神科为主体,以区县精神卫生保健院(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精神疾病预防与医疗、康复服务体系。 (责任编辑:余海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