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近日作出规定,今年年底前,全省所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一级以上专科医院必须全面推行“阳光院务双十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医院各项院务原则上都要公开。
院务公开“双十条”包括,向社会公开十条,向医院院内公开十条。向社会公开的包括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登记和重大医疗技术、大型设备配置许可情况;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医院价格管理部门和费用查询部门电话;提供病历查询、复印等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规定和流程等。
安徽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2007年6月30日前都要严格实行院务公开。
(责任编辑:余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