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季度,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严厉打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四类违法广告为重点深入开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广告违法率继续保持较低水平,为0.40%,但是电台的广告违法率却呈上升趋势,被工商部门揪出七大类问题,消费者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今年三季度,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对全省108家媒体(全省报纸68家、主要电视频道30家、在杭主要电台频道10家)及部分网站实施了重点监测,共监测广告61.73万余条次,发现违法广告2484条次,广告的总体违法率继续保持在0.40%的较低水平,全省广告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但工商部门也发现了一些新问题,如此次检测表明省内部分电台栏目违法广告有上升势头,消费者应当警惕。
目前发现的电台栏目违法广告主要违法问题有:一是夸大产品功效。如:“解郁肝舒胶囊”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公布的药品说明书是:药品的作用类别为:“本品为内科胃胀类非处方药药品”。功能主治:“健脾柔肝,益气。用于肝郁脾虚所致的胸胁胀痛,脘腹胀痛。”而该药品在电台栏目广告中,“解郁肝舒胶囊”的药品功能变成了治疗各种病毒性肝炎(专题&to=http://health.sohu.com/7/0304/65/column219396515.shtml" target="_blank">专题 访谈&to=http://health.sohu.com/20050512/n225537308.shtml" target="_blank">访谈 咨询&to=http://club.health.sohu.com/main.php?b=pch" target="_blank">咨询)引起的各种肝纤维化的良药;二是非药品宣传药品功效。如:“清华眼宝明目贴”、“好视力眼贴”两产品,既不是药品,也不是医疗器械,却大肆宣传治疗眼病;三是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国家禁止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如“解毒通灵丸”药品广告;四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宣传增强性功能。五是广告中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证明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六是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疾病;七是医疗广告宣传国家禁止宣传的诊治乙肝、癌症等医疗广告。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全省工商部门将继续开展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对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查处,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的经营,给消费者带来一个更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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