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及《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为促进城市社区、农村医药卫生工作发展,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方便、价格合理,我局决定开展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配送工作。 经研究,确定了第一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将定点生产、配送的有关政策及时转达给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可根据目录、定点生产企业条件(见附件2)要求,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定点生产的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的生产销售。
附件:1.第一批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
2.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业条件
附件1:
第一批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
序号药品名称
1注射用青霉素钠
2阿莫西林胶囊
3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4对乙酰氨基酚片
5双氯芬酸钾片
6硝酸甘油片
7复方降压片
8氨茶碱片
9复方氢氧化铝片
10阿司匹林肠溶片
(责任编辑:石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