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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下午好,感谢论坛的邀请并给我这次发言机会。我想诚信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是社会公共道德最基本的要素,我记得我看到孔子的学生问孔子,吃饭、穿衣服、诚信去掉一个的话,应该去掉哪个?可以不吃饭,裸露身体不太文明。
学生又问如果穿衣服和守信用再去掉一个,你去掉哪个?孔子说那就只能不穿衣服了。后来学生又问,什么时候可以把诚信去掉?孔子说诚信什么时候都不能去掉,如果去掉这个人无异于行尸走肉。
崇尚诚信是我们这个民族优良传统之一,历史上曾经有无数通过诚信使人感动的故事。无论在过去还是在现在,都并不缺乏诚信的土壤。
近年来大家普遍感到社会诚信的缺失,对社会的重大影响,同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极大破坏。因此全社会呼唤诚信的声音此起彼伏,这次由政府、企业、研究机构还有众多媒体共同参加和举办的中国诚信食品药品论坛我认为是一次非常有益的活动,也将对食品和药品产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关于诚信体系的建设有多方面的分析,但是有一种观点我认为还是值得商榷的,为什么我们现阶段诚信缺失?就是因为我们处于一个社会的转型阶段,处于市场经济正在建立的阶段,所以社会的诚信必然是缺失的。
我认为这个结论值得商榷,如果这个结论成立的话,这个结论的隐含意,只有等我们社会完成了这种转型,只有我们的市场经济制度比较完善建立之后,那么才能考虑诚信的问题。如果这个结论也成立了,顺着这个逻辑的延伸,等于今天的会就没有开的必要了。今天我们不是主要讨论这个问题,我想谈谈我对构建社会诚信中各个利益相关者所处的位置和做法的一些认识。
首先,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直接参与市场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
企业在市场中的行为方式直接影响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目前全世界都逐渐认识到,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体,同时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企业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还必须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责任首先应该是强化企业对社会的责任。虽然企业是经济体,追求经济增长,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无可指责也是责无旁贷的,但是我们也越来越深刻认识到特别是近一两年在理论界开展广泛的讨论和反思,大家逐渐形成一个共识,经济增长和利润不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
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和完善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是以人为本。我们讲的发展应该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如果设想我们在经济增长中承受着物质和精神上的伤害和痛苦的话,我们有理由怀疑或者指责这种经济增长模式,指责这种对利润的追求。
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的市场行为应该是干净的,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的。中国自古就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说法,所谓有道我想这当中包含了诚信的内容。我们讲只可值中取,不可取中得的商业道德观。现在很多企业提倡培育消费者对本企业消费产品的消费忠诚度,消费者是否忠诚这个企业的基础是这个企业是不是有诚信。
作为食品药品是人类健康最直接的产品,也是社会关注度最高的热点问题之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社会责任首要的标志我认为是不是具有诚信,是不是具备了诚信这一基本的社会公德。
在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也是一个制药企业的老总指出来,信用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第一要素。他在两会当中呼吁,不要醉心于在概念和营销上大作文章,应从诚信与消费者着力。我们感到越来越多的企业对于诚信给予了高度的和战略性的认识,还有一些企业更多的是关注企业自身的利益。
作为食品和药品的生产企业,在你的目标价值追求当中,社会责任是第一位的还是经济利益是第一位的,我觉得这是对于企业本身的考验。
前不久在很小范围内有一个讨论,关于假药的问题,当时涉及到假药的公示问题,我们是一种不成熟的想法,后来新华社报出来了。很快就有若干个企业的领导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和网上提出相反的意见,他们的意见是什么呢?如果你政府大面积公布哪些假药比较多的话,我这个企业就完蛋了。
但是他居然没有想到,他们对消费者造成的直接损害是什么,这个不是一把椅子不是一个相机不是一个杯子。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实际我也直接参与过企业的打假,我也知道假冒伪劣产品对于企业灾难性的伤害。
你的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健康直接相关,我认为首先要考虑的是另外一个问题。无论从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特别是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诚信都应该成为企业的核心理念,而企业对诚信的主动实践将会极大促进整个社会诚信价值观念的树立和形成。
在诚信的建设当中,政府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在进行公共管理的同时,还承担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解决好由于市场失灵所造成的问题,使市场的竞争参与者能在公平环境中进行竞争。由于政府特殊的和权威性的地位,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当中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政府承担这些责任主要达到什么目的?我认为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营造奉法者强,违法者弱的环境,完善法规建设,使利益相关者有法可依。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还没有一部涉及到诚信的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我们国家是一个空白。作为这个空白必然会使利益相关者在行为方式的选择上产生相关的摇摆,我认为应该尽快推进相关的法规建设。
第二,要综合治理市场中大量存在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为遵纪守法重信守诺的企业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真正使奉法者强。如果不能为遵纪守法的企业提供一个干净的环境,那将是政府最大的失败。
第三,公平对待合法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
80年代中期有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参加了同仁堂请求组织的关于打假的活动,我们到了南方某省之后突然发现一个问题,它很热情很欢迎,但是只要一跟他动真格的他就会设置种种障碍,他更希望发展本地方本地区的产业,提供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我们国家连续报道美国的朗讯公司、德普涉嫌向中国政府官员提供商业贿赂,美国调查委员会162位委员认定向中国政府官员提供商业贿赂。美国有一个海外反腐败法,针对这个法律对这家公司进行处罚。美国政府真是执法严格,虽然在中国违法了,还是在海外处理。
美国为什么要处罚这两个公司?为了对所有的企业公平,如果通过商业行为获得特殊的利益之后,是对美国在中国其它公司的不公平,归根到底是维护自己国家的商业企业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不是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才进行处罚。这个例子值得我们深思。
第四,保证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落实,如果不能真正落实而失信的话,危害的严重性更大。
我看到过一个案例,全国第三大纸质餐盒企业在新疆,最早做玻璃产品,96年看到政府的连篇累牍说到2000年全国将禁止白色塑料餐盒子的流通,它认为这是一个极大的商机,当时转产建成中国第三大生产纸质环保餐盒的企业。
但是到2000年以后,我看一直到现在仍然有大量的发泡塑料餐具在使用当中,而这个的成本远远要低于环保纸质餐盒的成本,最后竞争不过只好停产。他们拆设备的时候说过一句话,其实失败的不仅仅是我一个人,其实就是某些行业法规缺乏诚信造成的。如果政府颁布的法规失去公众的信任并导致信任危机,再好的法规也只能是一纸空文。我一直在很多场合强调一个观点,法律的尊严不是制定出来的,是执行出来的。
中介组织的诚信和自律在诚信体系中不可缺少,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中介组织,这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近年来我们研究的很多案例发现,很多企业的造假行为都有中介组织的参与,比如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事务所、检测检验机构,甚至有的中介机构本身就是违法造假者。这种现象应该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也迫切需要在法制建设和监管方面尽快加强。中介组织在市场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对中介组织必须实施严格的监管。
另外一方面我认为中介组织也应该把诚信作为相关的道德准则。德国有一个明确的做法,医药销售中如果明确了医生是受贿贿赂的必须开除。联邦药物生产商协会、联邦医院药房联合会、德国大学等21个相关协会2001年制定了企业从医疗机构及其责任间合作的评估要点,内容分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列举了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必须了解的法律知识。第二部分规范了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形式并规定了合作的原则及合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例如医药企业跟医院医药提供资助是合法的,但必须遵循资助与商业利益相分离的原则,否则就有贿赂嫌疑。第三,专门对宴请和送礼做了规定,医疗企业员工以私人名义宴请是不允许的,可以在举办某种活动或者举行工作餐时邀请医生参加,但是要求每次的邀请都必须有记录备案。医生收受小额礼品是合法的,但是超过一定金额,某种条件下被视为受贿行为。医生一旦被发现受贿就会被医院开除。
美国的一个医药公司违反了英国药品行业的行为准则,擅自改动了某种医生的建议,而这种建议是对他的产品有利的。最早发现这个问题提出来的是英国药品业的自我监督机构,实施权威机构的处方药代码,是这么一个机构。最早发现这个问题的医生从属于英国的一个组织“没有免费的午餐”,通过一个医药生产商的组织和一个医生自己的组织发现这些问题,提出这些问题。
从这些案例当中可以看到,中介组织和相关利益团体所起的积极作用,为净化行业环境、维护社会诚信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会诚信的建设离不开媒体的参与和作用的发挥,媒体是构筑诚信社会不可或缺的力量,有人将舆论监督称之为立法、司法之外的权利,做社会的守望者是从事媒体工作人员的社会定位。
从近年来的实践可以看到,在推进大案要案的过程当中抑恶扬善是媒体的天然社会职责,据说中央电视台社会部的《每周质量报告》的收视率已经超过《焦点访谈》,大家知道《每周质量报告》讲的主要是食品药品方面的问题。这也说明社会公众对直接关系身心健康问题越来越关心,关注度越来越高,正如吴仪副总理所说食品药品安全的事是天大的事,消费者越来越关注这个问题。
正是由于媒体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政府的相关工作提供线索,向公众介绍企业、产业或者产品的相关信息,为公众消费提供指导和帮助,在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使公众有了更广泛的更大的知情权。
从媒体来讲,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第一个要顶住压力和各种干扰,舆论监督会面临多种压力和干扰,我曾有幸在报社工作过一段时间,亲身能够感受到曝光问题所要承受的压力和干扰。
现在媒体生存的压力都是比较大的,有些事件的当事方往往会通过经济手段来影响媒体的客观公正,我认为这对媒体的诚信本身就是一种考验。从我在媒体工作的经验,至少我们要有一个底线,我当时给我们的报纸定的底线,可以不说,但不能胡说。
第五,消费者不仅仅是社会诚信体系的受益者,也是社会诚信体系的共同参与者。
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使消费的风险有所降低。但是我们也看到最近一段时间,出现了一周消费麻木现象。
大家可以回想一下04年当阜阳奶粉事件出现之后,全民共讨之,全民共诛之,动静很大。前不久药监局发布查东方奶粉事件,政府采取了一些行动,但是社会上更强烈的反响还没有看到,我认为这是一种消费者的麻木。消费者的麻木在诚信体系建设当中会造成负面的影响。
作为消费者来讲要支持重信守诺行为的,第一种用货币投票,第二种用脚投票。用货币投票,把货币投向守信用的企业、高质量的产品,用脚投票是指应该远离这些。消费者不能因为贪小利而忘大义,一方面要求政府保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承担起维护重信守诺企业的利益,这样最终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王乐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