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北京市105中学学生朱某,因感觉不适前往赤脚医生王某家看病,结果在赤脚医生的治疗下病情反而加重,导致视力几乎下降为零,朱某因此休学3年。双方的官司,经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以朱某身体特质为由,判决赤脚医生承担25%的责任。
法院认为,王某虽有行医资格证书,但她没在规定的年检期限进行年检,属于非法行医;她在检查、诊断和用药上均存在问题,并最终导致朱某身体残疾,因而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王某赔偿近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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