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政府需要承担更多责任
观点:病根是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政府投入严重不足,监管不严……。 国家财政缺位了,迫使医疗机构去搞创收,经济负担最终必然转嫁到农民头上。
2. 企业家应当做创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先锋
呼吁:更多的企业加入到环境友好企业的行列,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深化工业防治,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社会消费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3. 修改《节约能源法》刻不容缓
现行的《节约能源法》是1997年制定的,1998年实施的,实施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节约能源法》的指导思想沿袭了计划经济的思路,没有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强制与激励相结合的机制,也忽略了市场机制指导下政府的定位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已经充分体现出来这些不足,已经影响了节能目标的实现,《节约能源法》与现实有明显的条款需要修改。
观点:要改变单位和个人对此认识不够,缺乏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保障,浪费能源的现象十分普遍的现状,修改《节约能源法》是当务之急。
4. 药品召回机制亟待建立
药品是防病治病和保障人们健康的特殊商品,和百姓的生活、生命息息相关。近年来,关于药品的不良反应问题日益见多,药品召回制度呼声日高,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药品召回机制已经迫在眉睫。 我国目前所涉及与药品质量有关的法律只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药品管理法》。其中针对缺陷产品的防范和处理仅有原则性规定,缺乏细则,操作起来有难度。如《药品管理法》第71条只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或省级药监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而对于一系列实施细则却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法律上的盲点导致了对缺陷药品管理的低效与无序。
观点:完善相关法律并制定药品召回制度的实施细则应刻不容缓。
(责任编辑:王乐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