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维C业在美先遭反倾销后遭反垄断,专家认为个中缘由是原告律师出于利益动机导演这场闹剧,并担心中国其他产业会遭遇类似情况
■缘起
2005年1月26日起,两家美国公司向美国纽约东区法院起诉,称中国几家主要维C生产企业形成“卡特尔”联盟,限产保价,操纵市场价格。 原告要求法院判决禁止被诉方正在实施的统一价格的行为,并判处被诉方3倍于损害数额的罚金等。此案系我国企业首次遭到反垄断诉讼。
中国维C业在美遭遇反垄断诉讼,是我国企业前所未有遇到的情况。专家认为,“反倾销+反垄断”模式都极有可能被拷贝来对付中国其他产业。
就像一部好莱坞大片,中国维生素C(以下简称维C)生产巨头在美国遭遇反垄断官司十足是一场“美国式战争”。
双方目前已经完成“阵前集结”,任何举措都会引起对方的高度紧张。
2月中旬,作为被告方中国维C巨头听到一个好消息:美国MDL(多区诉讼司法专门小组)已经决定各区收到的多宗对中国维C生产企业反垄断诉讼在纽约联邦法院并案审理。
并案审理的意义
“已经取得了第一步胜利。”某跨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军(化名)欣喜地说。
李军是中国维生素C反垄断案中某涉案企业的代理律师。他介绍,多宗对中国维C生产企业的反垄断诉讼得以合并审理,意味着初战告捷。
2005年1月26日起,两家美国公司AnimalSci enceProducts,Inc.和The RanisCompany,Inc向美国纽约东区法院起诉,称中国几家主要维C生产企业“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医保商会)的组织下,形成‘卡特尔’联盟,限产保价,操纵市场价格,使原告企业支付的售价高于加入‘价格联盟’公司所给的售价”。原告要求法院判决禁止被诉方正在实施的统一价格的行为,并判处被诉方3倍于损害数额的罚金等。此案系我国企业首次遭到反垄断诉讼,自然引起各方密切关注。(本报2005年4月15日《中国维C企业的贸易难题》一文曾做详细报道)被告方中,江山制药、维尔康制药、药维生药业和东北制药占据全球维C行业产能的60%左右,被称为“四大家族”。
此后案件又进一步升温,有数家美国公司及个人也陆续向美国各州法院提起类似起诉。
某跨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按照美国司法惯例,类似案件会尽可能并案审理。
“但这必须事先征求原、被告双方的意见。”他说。
李军透露,原告方曾有意拒绝并案,展开车轮战术。
而反倾销案的调查期限最长为一年,而反垄断案则没有具体时限。原告如果得逞,我国被告企业很可能在漫长的抗辩过程中精疲力竭。
李举例,美国微软公司在频繁的反垄断诉讼中,为避免长期的经费消磨和遭到分拆的危险,每次都以付出上千万美元的代价寻求和解。
据详知内情的一位律师透露,我方阐释了两大点意见最终赢得了MDL的认可。若不并案,一方面美国方面将为多宗类似案件重复劳动,浪费大量司法成本;另一方面各州法院出于利益等多种原因,有可能对相似案件做出不同判决,影响美国司法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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