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权利和义务
防艾,以法律的名义
“如果有一天,我的手破了,我去医院包扎,我可以坦然地对医生说:‘我是HIV携带者,请注意消毒。 ’而医生和其他病人都能很平静;如果有一天,我去理发,我对理发师说:‘我是HIV携带者,请注意消毒。’而理发师和其他客人都能很平静。那一天,就是我们的节日!”
美国艾滋病毒感染者亨利·尼科尔斯描绘的这番情景同样也表达了65万中国艾滋病人的内心渴望。
即将在中国开始施行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无疑让这一生活在“社会屏障”之后的特殊群体,距离自己的“节日”更近了一步。
一个阶段性成果
从上世纪80年代中国的第一例艾滋病患者被发现到现在两个十年的光景已倏忽而过。当时南方那所发现艾滋病患的医院不仅其他病人争相离院,医护人员也纷纷离岗,一所医院几成空院。
到了2005年的4月,一个名叫朱力亚的23岁女大学生勇敢地向全世界说出了一个埋藏在她心底里的秘密,她是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在朱力亚的《艾滋女生日记》中,她这样记录自己被证实感染艾滋病后的日子,“当天晚上我被校领导隔离到招待所,被规定吃饭必须用一次性碗筷,垃圾要专门安排人来处理,还有我不能随意走动……接下来一段日子便是一系列不平等的歧视行为。我才初步了解到大众对艾滋病的恐慌。”
“开学的时间到了,我强烈要求回学校继续读书。可校领导用了一个极没有说服力的理由拒绝了我,‘学校今年招生比较多,没有宿舍安排给我。’我已经漂泊了五个多月了,需要一个温暖的、安全的环境来疗伤,可我最后的一丝希望也被学校毫不留情地破灭了……”
2005年岁末,在黑龙江省农垦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国内最大的因输血无辜感染艾滋病索赔案中,一个6岁的男孩被当地幼儿园得知得了艾滋病后,当时就被撵了出来。可怜的孩子,家里30多平方米的地方就是他现在的全部活动空间。
艾滋病和艾滋病患者一同被视为了洪水猛兽,歧视把他们关在角落里等死,很难再和其他人一样分享就医、就业、结婚、入学的权利。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57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反对歧视艾滋病人以及四免一关怀的政策。
近年来一直致力于艾滋病防治立法研究的著名法社会学家、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李楯表示,这是多年来各方力量推动中国艾滋病立法成果的一次阶段性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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