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药品“中标就死”
药品中标后,并非万事大吉了,中标只是第一道“关口”,仅仅是取得了进入医院的“通行证”。 至于医院能够采购多少、价格如何,这其中又大有文章了。医疗机构对医药企业是买方,对患者是卖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更强化了医疗机构作为买方的垄断地位。购进和选用哪种药品,直接决定了这些医疗机构的效益和医务人员的收入。
有的省、市的招标机构对一个品种选几家企业同时中标,企业要想多卖药,就必须去“公关”,医院仍然像招标实施前一样索要折扣、赞助费等。实际上,招标药也有“暗折”,即除了招标时的竞相压价,一些医院还要求中标单位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再行降价,否则停止进货。哪家企业给的折扣、赞助费多,就进哪家的货,导致“阳光工程”暗箱操作,这也是一些地方招标中出现“中标价高于零售价”的原因。更有甚者,有的医院以四折、五折的中标低价拿到药后,却不严格按照15%或20%的加价率销售,而是以高价销售,招标产生的价差由医院吃掉了,药品降价其实是“空降”,老百姓没得到任何好处。
另外,医院销售的药品中,招标采购的只是其中一部分。如果招标药品价格较低,利润空间小,医院往往以少开甚至不开的方式予以排斥,这也是一些低价药品“中标就死”怪现象存在的原因。取而代之的是非招标药,而且是“不选对的,只选贵的”。这些非招标药品,仍然延用了以前的促销手段,出现价格越高、折扣越大、药品越好销的“逆调节”现象。
由于在招标及“公关”过程中的费用很大,药企实际上被挤压得很厉害。为了迎合医疗机构的“喜好”,预留回扣空间,减少招标带来的影响,药企往往热衷于打“合资牌”、“新药牌”,把便宜的国产药换个药品、改个包装,就成了合资药和“新药”,价格也随之翻番,导致价格失真。实际上,其中大多数是“伪新药”,这在业内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责任编辑:王乐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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