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杨三军 王金涛
编者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2000年起在我国药品流通领域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旨在规范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遏制药价“虚高”、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然而,这一本意打造“阳光工程”的举措实施几年来,争议颇多、问题频发,在个别地方甚至演变成“腐败工程”,有关“黑幕”不断被揭出。与此同时,药价“虚高”的“痼疾”仍未有明显改观。一项有着良好出发点的改革为何没能达到应有的效果?本报记者最近在重庆市采访了一位多年从事药品营销、现任重庆某大型药业公司销售经理的业内人士,他详细分析了药品集中招标为何难遏“虚高”药价。
药品集中招标“黑幕”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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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汤止沸还是釜底抽薪
药品集中招标实施了5年多,虽然起到一些作用,挤掉“虚高”药价的一部分水分,但效果有限,老百姓并没有从中感受到多少实惠。相反,由于种种原因,药品集中招标在现实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一些地方在操作中甚至存在着种种“黑幕”。
现行的招标手续十分繁琐、工作量巨大,企业不得不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应付。在具体的药品招标中,一个产品的招标费用各地不一样,一般为二三百元,十个产品就是两三千元。但是,你不可能只交这点钱,还要请关系吃吃饭,做做工作,“联络”一下感情,目的只有一个,保证自家公司的产品能够中标。这样下来,搞一次招标,至少都要花个几万元。而且这种招标,在各地都是机械的重复,不仅使企业疲于应付、苦不堪言,而且也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
更让企业头痛的是,一些地方以招标名义,巧立名目乱收费。按有关规定,投标企业只需花一两百元买份标书即可,但是全国各地各行其是,规定经常成为一纸空文。比如,要求投标企业预交数万元的保证金,中标企业要交纳风险金,还有名目繁多的各种杂费,如管理费、入围费、专家评审费、药品质量检验费、会务费、场租费等,虽经国家有关部门多次治理和整顿,但在一些地方收效并不明显。毋庸置疑,以上费用最终都会通过“虚高”的药价而转嫁给患者。
实行药品集中招标后,药企需要“公关”和“打点”的环节更多了。以前,药企“公关”的对象只是医院院长、科室主任、药剂科长、临床医生等;实行集中招标后,由于大量管理机构的介入,导致环节陡增、人员庞杂,招标办、卫生部门、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全被列入“公关”对象。这些“公关”费用都成了药品的不良成本,当然,最终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变相由患者“埋单”。
(责任编辑:王乐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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