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3日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条例鼓励公民捐献遗体和器官,禁止买卖遗体、器官。据了解,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遗体和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
为鼓励公民捐献遗体和器官,条例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遗体、器官的捐献人和在遗体、器官捐献中作出突出
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为不指定的接受人捐献器官的,其本人及近亲属在接受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
条例还规定,捐献遗体、器官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原则,捐献器官的移植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禁止买卖遗体、器官。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器官”,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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