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关于切实做好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到2006年6月底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现从种植、储存、生产到流通的监控;到2006年12月底实现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批发的监控;再用2~3年的时间实现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环节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环节的监控,从而实现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全过程的实时监控,达到监控到“一针、一片”流向的目标。
《通知》对进一步落实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生产领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辖区内重点监控的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加强日常检查,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在药品经营领域,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在加强对麻醉药品、麻黄素、咖啡因经营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罂粟壳批发零售企业日常监管的同时,实行优胜劣汰和动态管理,严格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管理出现严重问题、难以保证特殊药品有效供应的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及时取消经营资格;在特殊药品使用环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与卫生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秩序。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麻黄素、咖啡因、度冷丁、二氢埃托啡、丁丙诺啡、氯胺酮、三唑仑等重点品种的监控,强化日常检查,有效跟踪这些品种的购、销、调、存和使用流向,同时严格执行含可待因口服溶液凭处方销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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