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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拟取消医疗广告
□ 木易
3月7日,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医疗卫生组分组讨论时表示,“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医疗广告一定要取消。 ”他认为,很多医疗服务信息应由政府无偿向群众提供,如采用商业广告形式赚百姓的钱有损政府形象,何况有相当多虚假医疗广告严重损害了百姓权益,更是要坚决取缔。高强透露,目前正拟订相关方案上报国务院,建议取消医疗广告,以后所有卫生部门都将不再承担医疗广告的鉴定任务。
这一消息一经发布,立刻成为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烈讨论的话题,多数代表委员表示赞同。他们认为,不少医疗广告夸大其辞、隐瞒事实,甚至号称能根治糖尿病、高血压等根本无法根治的慢性病,而大多数消费者对虚假医疗广告并不具备独立判断能力,广告发布方和接受方的信息完全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患者会盲目投医,轻者多花冤枉钱,严重的会错失治疗良机,甚至失去生命。
虽然赞同取消医疗广告,但部分代表委员担心全面封杀医疗广告难度较大,因为到目前为止,仅卫生部有这样的打算,而这件事牵涉到工商、质检、药检等部门,关系到传媒、民营医院、投资者等多方利益。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计,2004年医疗广告收入高达62亿元。面对如此诱人的丰厚利润,要想彻底取消医疗广告并非易事。
在赞同取消医疗广告的呼声外,仍有少数代表委员认为“一刀切”有失公平。
他们认为,目前做医疗广告的多是新开办的民营医院,与公办医院相比,这些医院知名度不高,而且医保病人大多不会到民营医院看病,如果取消医疗广告,不利于民营医院发展,也有碍培育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而且医疗广告中尚有20%是合法广告,能向消费者传达有效医疗信息,方便患者就医。
如果要取消医疗广告,至少需满足两个前提。第一,医疗配置合理、医疗信息公开透明、就医方便、寻医问药的成本很低。但事实上,上述问题不仅存在,而且是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广告成为百姓获取医疗信息的重要渠道。第二,取消医疗广告必须有法可依,医疗机构也有做广告的权利。
基于以上意见,代表们认为,对待医疗广告不能因噎废食,关键是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首先要明确相关法律法规,改变目前医疗广告多头管理又多头不管的现象,明确主要责任部门,避免出事之后互相推诿,让不法广告打擦边球;其次,要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第三,要倡导行业自律,奉劝相关医院、厂商、媒体不要杀鸡取卵。
在社会各界对是否取消“医疗广告”争论不休时,药品广告的去向问题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医疗广告取消了,同样存在问题的药品、保健品广告需不需要取消?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筱萸局长认为,卫生部建议取缔的是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和药品广告不同。药品广告要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加强规范,严格管理。对药品广告要加强分类管理;不允许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做广告,只能在经过批准的专业媒体上做广告;非处方药相对安全,消费者可以在医生、药剂师指导下使用或自行购买使用,按照国际惯例,允许其在管理规范、符合要求的大众媒体上做广告。目前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广告存在问题,主要是未经批准发布的,或是经批准后又私自修改并夸大其辞误导消费者的等等,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今年在广告专项整治中将加大打击力度。
据悉,针对药品虚假广告问题,广东省工商局已经正式下文开展整治工作,北京市药监局也将推出相关整顿措施,并准备在 2005年底前建立专门的药品广告网站,凡是经过北京市药监局审批的广告,所有文字和影像资料都会存储在网站上,消费者只需登录网站,就可核实该广告是否是虚假广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