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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制度:虚高成分何其多
———“预见性付费”应当提倡
“层层加价,每个环节都有利益……这种定价制度的客观结果就是刺激了流通环节层层掺水,层层让利。”
除了“以药补医”的机制外,目前的付费制度也要为看病贵负一定的责任。
蔡仁华教授分析:药品的定价在我国实行的是“顺加作价”的方法,即层层加价,每个环节都有利益。对医院而言,越贵的药也越赚钱。这种定价制度的客观结果就是刺激了流通环节层层掺水、层层让利。药品之所以能大幅度地降价,只能说明其虚高的成分实在太多了。现在,企业和医院互相埋怨、指责,其实,医和药的利益是共同的,最终受损的是百姓和医疗保险。而目前实行的医疗付费制度偏偏又是“项目收费制”,即,无论拿药、做检查还是手术,每一项都是单独收费,药开得越多、检查做得越多,医院赚的钱也就越多,医疗费用的支出是外延性的,即没有上线。
蔡仁华教授介绍,目前国际上流行的付费制度有三种:一种是预付费制度,也叫总定额预付,即将医院一年的工作量大包干,国家分期预付给医院。其机制是节支收益,医院节约得越多结余得就越多;弊端是医院为了省钱,可能会抑制病人的合理需求,该做的检查也不做了,该开的药也不开了。第二种是后付费制度,即先服务后收费。目前我们实行项目付费制即属于这种,病人在医院每接受一项服务,就付一次费。其好处是灵活性大,因人而异选择医疗项目,新项目也可及时得到应用;弊端是容易诱发过度需求,不该做的检查也做了。虽然现在许多医院都在搞“一日清单”,但由于医患间信息的不对称,病人哪里知道什么检查该做什么检查不该做?第三种是“单元付费”制,将同一病种中的医疗服务“捆包”,计算出治疗这种病的标准费用,不同的病种定不同的收费标准。这种制度可以取前两者之长,避两者之短。比如治某种病是2000元,病人住3天医院是这个价格,住10天也是这个价。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就会自觉地在病人所交的这固定的2000元中节省支出,降低成本,多节省多收益,多治疗一个病例多一份标准收入额。医院不可能诱导病人多开药、多做检查,因为多花的成本支出无人来补偿;同时,医院也不能单纯为了省钱而不给病人好好治病,因为延误病情医院花的钱会更多,赚不到什么便宜。对医院来说,这就从原先外延性的增加毛收入中提高纯收入,改变为一种内涵性的提高纯收入。由于病人对治病用的钱事先心里有数,故这种付费也叫“预见性付费”。
“以往,我们总是通过行政手段干预,从体制改革方面考虑得少,单纯改革药品流通领域,对医院来说是你挤水我得益;如果同时改革了医疗收费制度,那么医院方面就能主动挤水了,成为我挤水我得益。”蔡教授说,“这种付费制度对医疗技术的进步也有促进作用。因为要尽量减少可做可不做的检查,医生就须提高自身的诊疗水平,而不是依赖先进的仪器设备做过度检查。现在多少存在着医疗设备的异化倾向:人发明了器械,最后却成为先进器械的奴隶。”所幸的是,蔡教授透露,目前我国卫生部正在酝酿出台部分病种的单元服务收费标准。
“会不会出现医院将一个收费低的病种升级为收费高的病种?对无法分类的病又怎么办?”记者问。对此,蔡教授的回答是:第一种情况不太可能出现,因为病种划分有客观标准,没那么容易升级。第二个问题也许存在,但当务之急是先将常见病、多发病稳住。现在大家说看病贵,主要是说一些普通疾病也动辄花费不菲,不该贵的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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