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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全国及省市医药行业协会的会长、秘书长联名上书国务院:请求终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
今年3月18日—20日,包括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等在内的13个全国及省市医药行业协会的会长、秘书长汇于杭州,研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事后联名起草了一篇名为《关于请求终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建议》,洋洋4000字痛陈药品招标体制中存在的种种“不可救药”的弊端,及其对中国整个医药行业的负面影响,并直接请求国家有关部门“终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
《关于请求终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建议》(有删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招标主体错位,不依法、不规范招标现象依然如故
医疗单位是招标主体,但全国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却是“五花八门”,形成新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格局。在这种大背景下;药品招标更强化了医疗单位在采购上的垄断地位。尽管国务院、各省市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在部门利益驱动下,往往有令不行,屡禁不止,不依法、不规范的招标依然如故。国务院8号文件对招标主体、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招标范围、购销合同文本都作了明文规定,但各地招标往往是各自为政,为我所用,有的在具体操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而政府有关部门对这种极不正常现象监管不到位,导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陷入误区。
招投标双方地位不平等,背离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医疗单位既是招标规则的制订者;又是执行者,而医药企业则在买方市场下沦为“弱势群体”,面对带有部门利益趋向的不平等、不公正招标规则,只能逆来顺受。委曲求全。在中标企业和医疗单位签订的药品购销协议中,对中标方要求非常苛刻,而招标方却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违约责任。如有的地方招标时只有品种,没有数量。一旦提出要货,必须在限期内送达,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医疗单位不仅可以不执行合同,甚至可以任意退货;拖欠货款的现象愈演愈烈。遇到价格调整,调低了,仍按原来的招标扣率执行;调高了。由医院得利等等。这种“单赢”的招标体制,完全背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对我国医药产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一是以低价位作为评标价值取向,加剧医药企业的恶性竞争。招标主体往往把近期医疗单位采购的最低扣率或历次中标的最低价作为投标可槛价”,否则即视为废标。这种做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医药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忍痛割利”,导致医药企业盈利、持续发展能力每况愈下。据调查,凡招标药品大多数品种已接近成本区或亏本生产、经营,使一些投入大、品牌好、质量优。临床需要的药品,在低价位竞争中,无奈退出市场。这种极不正常现象对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十分不利。
二、增加了医药企业难以承受的负担。招标单位要投标方反复提供名目繁多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投标方的财务报表、纳税表、银行开户证明、价格文件、省市药检报告、生产工艺、药监局的无生产经营假劣药证明、产品说明书、样品等等,否则就取消投标资格。为了应对各地频繁的招标和名目繁多的材料,医药企业都设立了招标办公室,加班加点、疲于奔波。有的企业老总反映:现在医药企业的领导不是在研究企业的发展战略,新品的开发,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而是把绝大部分的精力放在招投标上,算是“劳命伤财”。
三、增加了医药企业的经营成本。国务院多次强调要降低企业负担,而招标采购不仅增加了环节,还出现了巧立名目,滥收费现象,如检验费、样品费、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中标药品预付款、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等,还要增加大量的差旅费用。尤其是由举标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更缺乏法律依据,且标准过高,收费方式不合理。全国医药商业利润率2002年仅0.59%,而招标的代理费用每个品种中标金额100万以下的却高达0.6%。
四、打乱了正常的药品供购渠道。造成医药流通领域社会资源的浪费。建立稳定的现代药品物流渠道,是保障灾情、疫情和人民用药供应的重要环节,而以低扣率、低价位作为中标价值取向的药品招标,打破了长期形成的药品供应体系,不利于推进医药生产流通改革。
患者得不到实惠,人民群众不满意
药品招标采购扩大了医疗单位的利润空间,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曾就招标药品的价格管理先后发了文件,规定要把招标的让利部分大部分让给患者。但大多数地区的医疗单位没有执行文件规定,实践证明,由于招标主体让利机制不到位,老百姓依然得不到实惠;药品价格虚高现象得不到遏制、这与药品招标初衷相背离。
难以从根本上纠正不正之风药品招标极易诱发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有的医药企业反映:凡中标品种由于油水不多,价格过低,影响医生处方积极性,往往出现“不中标等死、中标早死”状况。有的企业反映:已中标药品,医疗单位还在暗中强行向医药企业索要返利费、赞助费、入门费等等。否则即使中了标,也是白搭,实践证明。仅仅依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产生问题的原因
“三项改革”不联动,尤其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严重滞后
实践证明,医疗机构长期以来形成的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状况没改变,医院和医生在药品采购和使用中的垄断地位不打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多、过滥,产品低水平重复的结构性矛盾不解决,药品价格管理体制不改革,仅仅依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难以解决体制上的弊端。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自身存在的弊端
在市场经济下,药品购销是医疗单位和医药企业的自主行为,是市场的主体。在认识和改革不到位、部门利益趋向严重的大环境下,尽管政府对招标工作投入的精力很大,强行推进,但是,由于药品招标背离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政府又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管机制,导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上热下凉”。怨声载道。效果不显著。
形成药品价格的机制不健全
药品价格虚高现象,关键是来自于产生药品虚高价格的形成机制,而以追求低扣率为动力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虚高顽疾不仅得不到遏制,反而会产生更多高价新药,最终伤害的还是老百姓。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
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江苏省医药商业协会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湖南省医药行业协会
北京市医药行业协会
江西省医药商业协会
天津市医药行业协会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
上海市医药行业协会
杭州市医药行业协会
上海市医药商业协会
二00四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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