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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督抽检
新华网北京3月17日电 根据2003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卫生部组织开展了职业卫生监督抽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定期和离岗体检率分别为50.4%、43.6%和31.6%。
根据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湖南、西藏)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结果,职业卫生方面2003年共抽查企业49969家,比2002年检查的19527家企业增加了2.5倍。对7059家用人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占检查总数的15%;其中,警告6638家,罚款372家,责令停建12家,停业或关闭37家。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共有33272家企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申报率为66.6%,其中,国有企业完成申报率最高,达到89.1%,私营企业完成申报率最低,为56.8%。对未申报的5197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152家企业予以罚款。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审查、竣工验收情况:共检查2002年的建设项目1855个,其中,属于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1388个,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467个。开展职业卫生预评价审核542项、设计审查254项、竣工验收584项。
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监测情况:工作场所应监测作业点303489个,实际监测作业点191717个,覆盖率为63.2%,监测合格点147709个,合格率77%。
其他职业卫生制度执行情况:38.4%的被检企业有职业病防治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45.8%的被检企业设置或指定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33.2%的被检企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3.7%的被检企业设置有警示标识;24.4%的被检企业有应急救援设备;39.6%的被检企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38%的被检企业开展了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21.4%的被检企业实行了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检查中发现私营企业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多。
放射卫生的监督抽检
根据2003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卫生部组织开展了放射卫生的监督抽检,一些单位遭到处罚。其中,对医用X射线诊断单位的处罚占检查数的6.8%,比2002年的3.7%提高了3.1个百分点。
根据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湖南、西藏、内蒙古)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结果,2003年共抽查放射工作单位13532家,其中,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销售单位163家,应用伽玛探伤单位216家,放射治疗单位501家、放射诊断单位12652家。2002年度进行卫生审查的建设项目785项。对943家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占检查总数的6.9%。其中,处罚生产销售单位10家,占检查总数的6.1%;处罚医用X射线诊断单位860家,占检查总数的6.8%。2003年放射卫生实施的行政处罚占检查总数的6.9%,比2002年的4.0%增加了二点九个百分点。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销售单位,抽检的主要内容为生产销售是否超出许可范围、是否持有查验购货方许可证、是否持有检验合格证和说明书标注防护要求等。从抽查的结果看,各地均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查率为90.2%。
对于伽玛工业探伤应用单位、医用X射线诊断单位和放射治疗单位,持有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单位数占抽查单位总数均为90%以上;按规定伽玛工业探伤应用单位为操作现场人员提供个人剂量报警仪或手持剂量仪的单位占抽查单位总数的96.3%,而放射治疗单位只占59.1%;被抽查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佩戴和体检情况,医用X射线诊断单位最低,分别是72.7%和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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