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人生
伊 甸 园
首页- 邮件- 短信- 商城- 搜索- 新闻- 体育- 财经- IT- 娱乐圈- 女人- 生活- 健康- 汽车- 房产- 旅游- 教育- 出国- 求职- 动漫- 校友录
健康新闻- 保健养生- 心理人生- 伊甸园- 美体健身- 中医药- 专题- 测试- 解梦- 医疗查询- 药品天地- 急救- 约会- 社区- 成人用品- 游戏
这有一种另类疯狂音效
养眼MM护理你的眼睛!
两性专区构筑爱的桥梁
激情酷GG靓MM等你约会
最 新 文 章
- 上海:超市卖中药饮片违法
- 深圳6亿元药品网上招标采购
- 安徽:从助困病房开始的惠民工程
- 新规确保医疗事故公正鉴定
- 中国从未批准过性保健品 市场产品均属违法
- 中国婚前检查新规范 严禁描述处女膜完整性
- 平均每四个病人就有一个被误诊?
- 北京首判医院举证不力败诉
- 医疗事故鉴定费真要猛翻八倍涨至一万五?!
- 新计生条例9月1日施行 生第一孩不需生育证
更多...

智能查询
疾病
医院
专家

频道文章搜索

Sohu 首页 >> 健康首页 >> 健康新闻 >> 行业动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有知情与隐私权

  新华网重庆频道8月11日电“癌症患者、性病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不容侵犯!”昨日,在重庆市卫生局组织的“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研讨会”上,有关官员如是提醒医护人员。
  
  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护人员应让患者明白自己的病情;明白自己做何种检查项目;明白如何选择看病医生;明白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和影响自己病情转归应注意的事项。让患者知道看病时应遵守医院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知道看病时应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知道自己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签字手续;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相关程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医务人员向患者介绍病情还应根据其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时机或方式,以避免对患者的疾病治疗和康复产生不良的影响,如恶性肿瘤的患者,在明确诊断后,一般应首先向其家属如实告知,再根据其家属的意见或本人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告诉患者本人。在患者精神较脆弱或身体状况较差的情况下,可暂缓或委婉告知。当患者本人失去行为能力或不具有行为能力时,则应当向其近亲属如实介绍病情,视为患者个人独立自主决定能力的延伸。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纯粹技术性的决定一般应以医务人员的意见为主,但涉及个人生活方式和观念方面的问题应尊重患者的意愿。
  
  此外,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这些隐私是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向医师公开的、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有领域,如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病理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患者不愿他人知道的隐情等。医师应为患者保密,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来源:新华网2002年8月12日
  
2002-08-12 15:35:10
2我来补充两句 2推荐给我的朋友2去相关论坛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