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处女公证有损妇女人格 | 作者 : 陈清华 人民网 | 日前,一位35岁的昆明女士要做处女公证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大读者的普遍关注。本月16日有关报道见报后,17日一大早,昆明又一50岁的何女士就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她在5年前就做过“处女公证”,她才是昆明第一。 何女士称,在5年前,也就是在她45岁的时候去做过一次公证。何和后面的那位女士一样,听到人家说自己没结婚有问题就很气愤,她要作出证明来证实自己的清白。于是,她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做了检查,其结果是处女膜完整,子宫正常。拿着医检证明,何来到盘龙区公证处做公证。记者见到了这份由昆明市盘龙区公证处所出的昆盘公字98第95×号公证书,书上有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所作的医检证明原件,附有医院公章和医生签名(5月18日《生活新报》)。 何女士做的医检,本身就是一个证明,没有必要再进行公证。再者说了,干嘛要去公证?即使不是处女,那又怎样呢?反过来,即使她处女膜完好,也不能肯定她作风就好。她是独立的公民,只要不违法和损害他人的权益,可以选择自己想过的生活方式,这是她的权利。在这个多元的时代,这应该不是少见多怪吧?结不结婚,是不是处女,只要她不违反法律,那都是她个人的私事,别人无权过问。而且,从医学的角度讲,有些女性一生下来就没有处女膜,有的处女膜在剧烈运动中会撕裂,但这并不说明她就不是处女。同时,处女膜完好也不能完全证明她没有性经历。现在不是还有“人造处女膜”吗? 单位证明依据个人档案,婚检证明依据处女膜,家庭户口依据父母的出身。因此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就注定受制于父母,受制于单位,受制于处女膜……这一套逻辑是上个世纪的事了,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时代发展到了今天,何女士们还要用处女膜来证明、来捍卫自己的清白,这到底是社会的悲哀还是社会的无奈?何女士也应该摆正自己的心态,对众人的议论,权当笑谈,完全不必当真。 为什么媒体总是拿处女膜说事?是不是有意把处女膜妖魔化?女人去做处女公证,怎么不见有男人去做处男公证?这难道不是性别歧视?处女膜完全是女人的隐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人格权。而人格权中包括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我认为,处女公证有损妇女人格。 | 2003-06-06 11:5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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