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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氧实为气体药,由药监局“双管”控制

  医用氧气被认定为药品,列入医疗机构药剂科管理体系。这是昨日市药监局做出的最新决定。据悉,此决定是在药监局规范了医用氧生产企业之后,对医用氧使用者做出的管理规定。
  
  据了解,因历史原因,医用氧气在医疗单位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把氧气当做非药品进行管理,由非药品管理部门采购。脱离了药剂科的药品质量监管体系,致使大量非医用氧进入了医疗单位(本报今年8月份曾对此现象进行了跟踪报道)。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版)规定,医用氧气属于一种气体药品。
  
  市药监局认为,各医疗机构应将医用氧气管理归口到药剂科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必须购买获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用氧生产批准文号的企业生产的医用氧。严禁购用工业用氧代替医用氧。
  
  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所有从事医用氧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长江日报)
2001-09-10 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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