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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擅自制药出售 药监局:违规
长江日报

   武汉晨报讯(记者 裴道彰)


肝病患者金女士高价从医院买了一种自配药,后经药监局认定,该医院未经批准自配药,依法,该药视为假药。金得到全额退款。

  上个月,金从广告上得知,江岸区第二人民医院丹水池分院有种好药,于是前往就医,买了价值1500元的药。

  回家后,金发现药品包装袋上无任何说明,怀疑是假药,遂将药拿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证明的确是假药。

  昨日,记者和金一起来到该医院。该院梅院长称,接到了药监局的通知,已停止生产该药并接受了处罚。

  药监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说,医院要取得制剂(自配药)资格,必须取得省药监局颁发的制剂室许可证和制剂批准文号。对非法配药的,要依法处罚。患者在购买医院自配药时,一定要看清包装上有无批准文号、日期等款项。

2002-04-09 09: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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